困惑的人提問:
兩個人在一起需要标準嗎?
有人說,牽手了就算;
有人說,要見過雙方父母才算;
有人說,必須要一方表白、另一方接受了才算;
有人說,兩個人心裡都承認對方了,互相牽挂着就可以了,所有物質上、口頭上的證明都不需要;
還有人說,當然要結婚領證了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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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有個朋友,分手之後,為逝去的感情哭得撕心裂肺,她為了他幾乎付出了能付出的一切;前男友卻沒事人一樣對外人說,她不過是個普通朋友,雖然他們倆吃過幾次飯,其實什麼關系也沒有。
沒有表白,沒有禮物,沒有見過各自的朋友,也沒有合影,更沒有在朋友圈秀過彼此的存在。
她才發現還真找不出什麼證據告訴不知情的人他們曾經是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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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還有一個朋友,一直宣稱單身,常常和小姑娘談工作談月亮談人生,大家都說他是中央空調。
安雅的回答:
對于我來說,兩個人真正在一起,必須滿足以下4個條件:
物理上在一起了。不異地,常約會,最好同居并有身體深度接觸。
心理上在一起了。彼此都自覺放棄了對異性的勾搭欲。
人際關系上在一起了。均已在自己的朋友圈和社交軟件上公開承認有對象,對象是誰了。可以不po照、不秀恩愛,但要公布。
賬戶在一起了。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收入和花銷一起算賬,有大額支出之前征求對方意見。
滿足以上4條,才叫在一起。少一條,有危險。如果你們之間少兩條并且長期拒絕,最好暗地裡去查查有沒有被小三,這個可能性挺大的。
光有表白不算,光有彼此喜歡不算,哪怕領證結婚了都不一定算在一起了。
對于“在一起”,最大的抗力不是外界因素比如“我爹媽不同意”或“買不起房子”,而是——至少一人有騎驢找馬之心,心漂浮不定着還想看看有沒有更好的對象。
一個人想騎驢找馬,一要有心,二要有時間,三要有錢,四要不但能瞞住對方去找馬,找到馬之後踹驢分手不會有後顧之憂。在戀愛前期、中期、定婚期,有騎驢找馬心都算人之常情,乃至結婚後很多人也沒法放棄這個念頭。這四條,就是有力的對騎驢找馬的外在可見約束——好處是,它是對保證自己不被踹很管用。壞處是,也約束着 自己不可能再找馬了,兩個人隻能老老實實一條心跑到黑。
婚禮算什麼,戴安娜的世紀婚禮奢華不奢華,高調不高調?結婚前一天新郎官跟前女友躺一塊,新娘子覺得那是人生中最灰暗的一天。他們算在一起了麼?為了責任湊合着結婚的人多了去了,他們,都有婚禮有證,但不可能有條件2。一個人願意跟你結婚,不見得是想跟你在一起,也可能是嫌爹媽催得煩,正好你也不讨厭,肯結婚,而已。
全心全意付出但對你财務保密也不算在一起,面對有錢男人,正妻和二三四五奶都不可能享受全部4條待遇的。
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有那麼幸運能找到一個人願意和你在一起。
許多人隻是找個人結婚、找個人一起省錢過日子、找個人互相搭夥養孩子而已。在一起的要求太高、條件太苛刻,他們做不到,都想着碰到個差不離的先處着,遇到好的再換。
大家想的都這麼現實,世界怎麼好意思回報你驚喜和忠誠這麼不現實的東西?
所以“在一起”真正的含義是,你們已經從心底放棄了一切其它可能性,願意将自己最好的一面彼此分享,也願意将自己最壞的一面彼此承擔。也許你們舉行了一些儀式,也許沒有;但這份心意,一定互相承認清楚了,兩個人都不再有一絲疑慮:這個人,究竟想不想和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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