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達爾董事長被查?8月13日晚間,*ST康達(000048)發布公告稱,于8月13日上午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司董事長羅愛華女士因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康達爾董事長被查?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8月13日晚間,*ST康達(000048)發布公告稱,于8月13日上午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司董事長羅愛華女士因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刑事拘留。
公司董事會于8月13日緊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已免去羅愛華公司董事長、戰略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總裁職務。
同時,選舉熊偉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其他新任的高管熊偉、巴根、蔡新平、黃益武均來自京基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行為,緻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上述行為包括:(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産的;(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産的;(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産的;(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界面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隻找到兩個案例判定為此項罪名:被告人何某利用擔任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進行資産收購重組等活動,包括在收購股權中虛假增資、擅自挪用資金,造成某公司遭受損失8050萬元,構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原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劉誼利用職務便利,以明顯不公平條件接受劉某經營公司的商品,緻使國投新集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刑事責任。
多位法律人士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在實踐中這個罪名的案例非常少,因為這屬于公司内部核心機密,通常隻有内部人士可獲得,這讓人聯想到兩大股東的股權之争。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副總裁、财務總監李力夫同時處于失聯狀态,公告稱李力夫不能履行職責無法推進公司審計工作,為保障公司2017年年報審計工作及2018年半年報審計工作盡快開展及推進,避免公司最終退市,董事會免去李力夫公司副總裁、财務總監、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簡曆顯示,李力夫從2015年開始至今康達爾财務總監。
年報審計将直接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根據深交所規定,實施退市風險預警後,若康達爾在兩個月内,即8月31日之前仍未披露年報,深交所将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内,即10月31日之前仍未能披露年報,深交所将可能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董事長被抓、财務總監失聯,将直接影響兩大股東的股權争奪。雙方關于股東權利的糾紛早在2016年便訴諸法庭,第二大股東京基集團曾以被強行剝奪股東法定權利将康達爾一舉告上法庭,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在三審中認定,在證監會并未認定京基集團違法行為成立時,康達爾公司董事會無權作出案涉決議限制及剝奪京基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兩大股東的股權之争要追溯到2014年前後,自然人林志利用多個賬戶舉牌康達爾,但因未能依法依規履行披露責任遭到深圳證監局處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被罰後的林志繼續增持康達爾股份至19.8%,并于2016年初将所持股份悉數轉讓深圳地産商京基集團,後續京基集團又自行增持康達爾11.85%的股份。
随後雙方展開了曠日持久的股權争奪戰:一方面,華超系多次拒絕承認京基集團部分股份權益,并受到深交所的問詢;另一方面,京基集團多次提出議案要求罷免全體董事會和監事會,但均被董事會拒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