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庭對右江區東筍“9•21”故意殺人案罪犯方文存,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命令。宣判後,罪犯方文存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百色市右江區東筍“9•21”殺人案(案件回顧)
罪犯方文存系百色某礦業公司職工,因懷疑堂妹方某金在背後搞破壞,導緻其結交不到女朋友而心生怨恨。
2017年9月21日,方文存到方某金的租房内對質,繼而發生争執,随後方文存持刀行兇,捅死方某金及其兒子李某豪(6歲)、方某任女兒方某航(3歲),又持刀捅傷方某金的丈夫李某山、女兒李某奇(4歲)和方某任。
作案後,方文存逃往百色市舊氮肥廠宿舍後山,當晚被抓獲。
2018年3月12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
2018年3月12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文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山等人的經濟損失共計214416.32元。一審宣判後,方文存不服判決,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同年6月28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月9日上午,罪犯方文存被押赴刑場。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年5月9日上午,罪犯方文存被執行死刑,百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作者 |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蔣文躍 百色市檢察院
編輯 | 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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