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張玥)一男子因欠債急需還錢,心生歹念,向搭乘其“黑車”的女乘客下手。在搶劫過程中,女乘客被掐死并抛屍高架橋下。8月14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對被告人李某限制減刑。
監控視頻記錄下的李某及其駕駛的“黑車”
案件始末
2017年6月30日21時許,被害人王某某在貴陽市南明區中華南路郵電大樓電信營業廳門口,搭乘李某駕駛的轎車欲前往南明區國際城小區。
當車行至太慈橋往國際城路口時,李某趁被害人在玩手機沒有注意,故意将車開過路口,被害人王某某發現後便要求到前面紅綠燈處掉頭。
李某不顧被害人要求下車的請求,徑直将車開往西二環一處沒有路燈的地方停車,向被害人提出“借錢”。被害人準備報警,李某将被害人手機搶走并關機。
受害人王某某等車視頻監控畫面
在與被害人的抓扯中,李某雙手掐住被害人脖子威脅被害人拿錢。當被害人說出卡裡隻有幾千元錢後,李某松開手并打開被害人的手機确認卡裡是否有錢,之後開車清鎮方向行駛。
到清鎮市後,李某強迫被害人将銀行卡裡的現金全部轉到微信錢包裡,并強迫被害人說出手機密碼和微信支付密碼。李某駕駛車輛轉到另一避靜處後告訴被害人:“我走到這步已經是沒有辦法了,我隻有把你弄死。”
抛屍地點
貴陽市南環高速毛栗坡大橋下的植被狀态
李某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至被害人不能動為止。之後,他再次駕駛車輛往花溪石闆方向行駛,當車行至貴陽市南環高速毛栗坡大橋處時,李某停車再次掐被害人的脖子,直到确認被害人死亡後将屍體抛于該橋下。
之後,李某将被害人的一部手機和一枚價值4559元鉑金戒指搶走。此外,将被害人微信錢包内的近7000元錢全部轉到自己的微信錢包裡。
庭審回放
經司法鑒定,被害人王某某系鈍性外力壓迫頸部(如扼頸)緻機械性窒息死亡。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由被告人家屬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币38萬元,并已支付,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李某給予書面諒解,請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李某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應依法對其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李某家屬對被害人家屬給予賠償并得到諒解,可對被告人李某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法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千元。此外,對被告人李某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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