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中興強制員工加班的事件持續發酵,緣由是有中興的員工在各種論壇、社交網絡上對中興強制加班的行為進行了"控訴":從恢複正常上班以後,中興強制要求員工每周六到公司加班,不然的話需要跟各級領導請假,當然,中興耍了個心眼,沒有明文要求加班,而是隐晦地說"周六提供班車",同時通過各級領導又私下和員工傳達,讓員工體會公司的意思,所有人都知道,這就是加班的信号!
最開始,中興員工很體諒公司的難處,覺得公司受疫情影響,加上遠程辦公那個月效率确實不高,公司想用周六加班的方式彌補那段時間,這也情有可原,所以都很配合公司的安排。但沒想到,連續加了兩個多月,絲毫沒有想要停止的意思,很多員工心裡已經開始嘀咕了。
而事件之所以發酵成輿論事件,是因為五一假期到了,大家都認為終于可以歇口氣了,可以好好休息一下,結果中興讓員工的願望再次落空,先是言不由衷地通過口頭、工作群向大家傳遞信号,"出于安全考慮,五一假期期間不能跨省出境,如需出境則需部長及以上領導審批"。
這還沒完,緊接着,最騷的操作來了:怕員工不能深刻領悟到"不能跨省出境"這個要求的意圖,中興直接通過領導層層傳達:5月3、4、5三天要來加班,不來需要和部長溝通!
對此,中興員工算了一筆賬:"五一的5天假期中有2天是調休來的,有2天本來就是周末,所以其實國家隻放了1天,結果公司要我們加班3天,相當于假還沒放,我們倒欠了公司2天班,真的無恥至極,而且為了不給你加班費,直接從第三天開始加班,太雞賊了。"
這是近期第二起引起公衆關注的加班事件,另外一起事件是:揚州某公司由于其兩名員工拒絕加班,導緻公司損失12萬元,公司将二人告上法庭,法官認為,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不可以拒絕加班,因而兩人被判賠1.8萬。
近期關于"加班"的糾紛頻頻發生,從不知名的小企業,到知名互聯網企業,甚至大型國企,都因此事鬧出輿論事件,究其原因,我認為一個原因是:在過去一段事件的疫情之下,大部分企業的生産經營都受到嚴重影響,比如生産任務滞後、訂單堆積,因此希望通過員工加班的方式來進行彌補。
而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疫情造成很多企業停擺,而相當一部分已經倒閉,其造成的結果是:社會勞動力過剩,因而部分企業開始"變相壓榨"員工的剩餘價值,因為外面世道不好,能活下來、能繼續發工資就是好企業,企業壓根不擔心受壓榨的員工離職,一來工作難找、員工不敢走,二來哪怕現在的員工走了,企業很快就能招到新員工,甚至用工成本更低。
具體到中興這個案例,由于當前全世界各國基本上都受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而停擺,包括愛立信、諾基亞、三星等中興的主要競争對手,這些廠商的大部分海外的代工廠、供應商都停産了,而對于已經恢複生産的中興來說,這絕對是個好機會,要抓住這個好機會,自然需要三軍用命,員工加班自然不在話下。
基于以上,關于加班這件事情,可謂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主要分成三派意見:
第一派:認為在特殊時期企業強制要求加班是合理的,認為員工是企業的主體,其行為自然要符合企業發展的需求,一旦其個體行為不符合企業的總體利益,企業将其開除也是合理做法。而對于員工而言,如果覺得做的事情有意義,就堅持,不然就離職。這一派觀點的最有力說辭就是:不加班的公司都倒閉了!
第二派:認為強制加班是違反勞動法,甚至是違反人權的,認為員工首先是個自然人,其次才是企業員工:自然人的屬性意味着他有需要照料的稚嫩孩子和年邁雙親,還有等他回家的伴侶,有需要休息放松的軀體,隻有在這些都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他才是企業的員工,才能去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這一派觀點的最有力說辭就是:多少先烈的犧牲才換來了今天的一周雙休,這個權力是無人可踐踏的!
第三派:加班是市場化行為,就交由市場法則來解決。認為企業要完成訂單,需要員工加班,這本身是市場化行為,這就應該交由市場法則來解決,比如,價高者得,企業可以開出加班的酬勞,直到員工為了得到這份酬勞而自願放棄法定假期;比如,為奮鬥者敞開晉升的道路,企業可以"明碼标價",員工的加班行為可以體現在其績效和選拔評價指标的得分上,讓願意為企業奉獻的員工得到更好的發展。
以上三派意見,你贊成那一派?來說說你的看法吧。
另外,不加班的公司真的都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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