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涉嫌受賄942萬元人民币、65萬元港币,其中近900萬元是在退居二線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内收受的——日前開庭審理的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恒涉嫌受賄案,吸引了衆多人的目光此案的特别之處,不在于涉案人級别的高低,也不在于涉案金額的大小,而在于主要涉案事實發生的時間個别領導幹部臨近退休前的“瘋狂”,再次引發了人們對“二線權力”腐敗的思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權力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涉嫌受賄942萬元人民币、65萬元港币,其中近900萬元是在退居二線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内收受的——日前開庭審理的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恒涉嫌受賄案,吸引了衆多人的目光。此案的特别之處,不在于涉案人級别的高低,也不在于涉案金額的大小,而在于主要涉案事實發生的時間。個别領導幹部臨近退休前的“瘋狂”,再次引發了人們對“二線權力”腐敗的思考。
以往,說起權錢交易、貪污腐化、以權謀私這一幕幕官場“惡局”,很多人總是容易将其與身居一線、手握實權聯系在一起。而一旦退居二線,便意味着“有職輕權”甚至“有職無權”,說話沒有了分量,自然便興不起什麼“風浪”。但近年來,時常見諸報端的案例一再警示:權力“退而不休”,餘威不減,尚能貪腐。
其實,腐敗的要害,不在于級别的高低,也不在所謂的一線、二線,而在于貪欲的膨脹和權力的異化。有人便說,官場“霧霾”不隻是個别人實權在握時的随意撒野,還有退居二線後的嚣張任性。确實,一些人在“二線職務”上仍然對人事、财務等掌握一定的話語權。而一旦精神上出現懈怠、思想上出現抛錨,且缺少必要的監督,貪腐就會像野草一般瘋長起來。
即使退居二線後“有職無權”,個别官員也能做出一些“實權官員”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因為,從“高位”卸任後,“一線權力”的餘威還在,影響力還在,以前經營的人脈關系也還在。還需警惕的是,官員在“一線崗位”時,存在期權腐敗現象——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回報”并不要求立竿見影,而是根據私下“協議”待其退居二線或退休後才以各種形式兌現。這就為二線官員給自己争房子、要車子、掙票子,為親屬和朋友通路子、批條子提供了可能。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重要反腐共識。治理“退居二線”後的腐敗,也得緊緊扭住權力不放松,不僅要為“二線權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籠子,也要把“一線權力”牢牢關進籠子裡。唯此,才能斬斷兩者之間的利益鍊條,防止利益勾兌。
權力不分一二線,都要關進籠子裡,重拳懲腐更是如此。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嚴懲腐敗,既拍“蒼蠅”,又打“老虎”;既查辦在位的,也處理退休的;既懲治國内的,也追捕外逃的,充分釋放出反腐“上無禁區、下無死角”的強烈信号。在越往後執紀越嚴的當前,千萬不要忘記黨紀國法,不要忘記自己入黨時的铮铮誓言,否則就得付出慘痛代價。(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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