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小課堂
——NO.15 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模式
上一章節針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模式(詳見:跨境小課堂——NO.13 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模式)進行了梳理,本章節就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模式進行梳理。
一、跨境電商出口模式
1、“1210”特殊區域出口
“1210”特殊區域出口是指出口企業提前将出口貨物運至保稅區倉儲存儲(入區退稅),通過國際購物平台銷售、打包、物流派送至海外消費者手中,此模式因備案、監管、操作、核銷均在國内端,加之保稅倉儲成本,進項票據等問題,多是生産企業使用,因保稅區内加貿政策多優惠,因此此模式暫未真正實現市場化運作。
【官方定義】指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電子商務企業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貿易報關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實現退稅;對于已入區退稅的商品,境外網購後,海關憑清單核放,出區離境後,海關定期将已放行清單歸并形成出口報關單,電商憑此辦理結彙手續。
2、“9610”一般出口
“9610”一般出口是指通過國際購物平台經海關申報監管離境的一種跨境B2c模式。海外買家在國際購物平台下單,國内賣家将單據信息申報、查驗、放行,由國際物流公司在離境口岸離境、派送的一種模式。
【官方定義】指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與海關聯網,境外個人跨境網購後,電子商務企業或平台将電子訂單、 支付憑證,物流企業将物流運單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申報清單,場所經營人傳輸運抵單,物流企業傳輸離境單,商品以郵件、 快件方式運送出境。綜試區海關采用“簡化申報,清單核放,彙總統計” 方式通關,其他海關采用 “清單核放,彙總申報”方式通關。
3、“9710”、“9810”跨境B2B出口(單票額度5000元以内)
“9710”、“9810”跨境B2B出口是指跨境企業對企業出口、跨境企業出口海外倉模式,旨在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幫助傳統企業轉型升級,促成中小跨境企業訂單及大型外貿企業訂單的成功交易(規避國際政治路徑影響)。
【官方定義】境内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将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業将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以下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并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關監管。
二、模式對比
“1210”特殊區域出口:與0110功能重疊,市場化運用低,涉及傳統模式所要求的單證、票據,因此市場化程度較低。
“9610”一般出口:資金占壓低,可實現國際“一件代發”,綜試區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無票免征”;同時需要有海關驗核的“快遞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海外消費體驗差,彙兌差及資金陽光回籠困難。
“9710”、“9810”跨境B2B出口:首次滿足大宗商品跨境貿易海關監管、路徑支持、核銷便利化及通關便利化。
三、業務流程
“1210”特殊區域出口:
圖源:《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總則》
“9610”一般出口:
圖源:《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總則》
“9710”、“9810”跨境B2B出口:
圖源:《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總則》
四、跨境出口現狀
1、政策現狀
現階段,跨境出口方面的政策暫未全面放開;132個跨境綜試區城市及非綜試區城市所享受到的跨境出口政策有一定差異性。
跨境出口方面的政策主要體現在:
圖源:網絡
綜試區在跨境出口方面的政策主要為“無票免征”、“核定征收”,相關政策文件為财稅〔2018〕103号(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2、人才支撐
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情。跨境出口業務的開展是個複合型系統工程,招商能力、服務能力、孵化能力等方面均需要有專業的人才支撐。結合多年項目經驗案例,自主編寫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總則》則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給出相應的解決思路,供大家參考。
圖源:《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總則》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跨境電子商務運營解析”——梳理現階段國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在此項下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必要條件、痛點梳理、招商定位、服務項目及效益分析等方面全面梳理;
“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模式”——針對現階段已有的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模式全面的梳理、解析;
“跨境電子商務政策解析”——針對現階段國内各地市(地區)出台的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産業發展的政策文件進行分析,主要劃分為過渡期政策、發展型政策、獎勵型政策;
“跨境電子商務政策解析”——針對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務開展時的配套政策、監管政策作出詳細的梳理及解析(國家十部委);
“跨境電子商務招商解析”——主要對跨境電子商務招商方面所涉及到的業務模式、跨境企業類型、招商解析、入駐路徑進行全面的梳理,理清招商思路,便于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招商工作。
《跨境電子商務服務總則》詳細資料,詳見:跨境培訓?不,是跨境産業綜合服務,跨境鍊條引導服務!
3、跨境出口現狀
“1210”特殊區域出口業務主要針對生産企業新産品開拓海外市場時使用此模式,可把控海外市場消費者對于産品的反響情況,充分借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的保稅優勢,開展規模化作業;同時此模式涉及傳統模式所要求的單證、票據等,手續繁瑣,市場化的程度不高;因此跨境出口業務多集中在“9610”、“9710”、“9810”出口方面。
“9610”、“9710”、“9810”出口業務的開展需要依托快遞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以下簡稱“場所”),場所的設立嚴格按照相關标準規範文件的指引建設并獲得地方監管部門的驗收;現階段國内城市(地區)場所的設立多數是獨立存在(機場場站或市場采購貿易區域或郵快件場所),而與地方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沒有過多的交集,因此“9610”、“9710”、“9810”出口業務的開展未能充分享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的政策便利(現階段通過“一區多功能”實現功能升級)。
其中“9610”出口方面多數是以“郵快件”的形式納入郵政總局的數據統計,未與跨境電子商務此種新業态新模式進行深度融合;“9710”、“9810”在各城市開通時沒有場所的情形下,僅能是針對B2B形式下單票貨值超過5000元模式下,而非針對跨境電商項下的跨境B2B出口。
五、跨境出口運營
跨境出口的運營,一是大力招商。招商外地企業(一味的依靠招商外地企業,不僅要付出财力,往往受制于企業),則可快速實現跨境出口貿易額等看得見的社會效益;二是産業導入。依托本地特色産業,疏通企業痛點,完善服務配套,孵化屬于本地的跨境出口企業;三是服務思維。抛棄傳統依賴政策支撐開展業務的思維,而依托服務配套企業的“一站式”服務能力及極具競争力的價格彌補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環節中依靠政策支撐的跨境電商業務。
案例:某保稅區項目,某跨境出口企業,原出口銅制手辦玩具,其跨境物流一單在500元左右,跨境支付6個點,跨境商業抽成13個點,經我司引導與接入,跨境物流降低至150元,跨境支付2.8個點,跨境商業暫免,從而降低客戶總體成本,單物流一項降低350元,這是地方補貼不能補貼到的金額。
因此通過服務配套的降低推動跨境出口業務的開展,豐富跨境出口運營模式;同時針對地方出台的政策扶持則是“錦上添花”,加速跨境出口運營的進程。
以上就是針對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方面的簡單梳理,歡迎各位在後台留言、積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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