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的電動自行車車主
注意了!!!
10月1日後
交警部門對未依法登記
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
依法予以處罰

早在2021年11月2日
廣州交警就發布了相關通告
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管理

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
仍上道路行駛的
車主将依法受到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登記上牌條件

登記上牌流程
登記上牌
有2種渠道可辦
1.警郵網點登記上牌:可通過“廣州交警”微信公衆号提交申請和預約登記。
2.銷售門店帶牌銷售:選擇已備案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門店,直接購買已登記安裝号牌的電動自行車。






此外,電動自行車
辦理登記上牌時
車輛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不得有改裝避震器、加裝座椅
和貨架等非法改裝
或加裝的行為

文章來源:廣東普法綜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粵省事、羊城晚報

再次提醒各位車主朋友
符合登記上牌條件的
一定要及時辦理登記上牌
抓緊!抓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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