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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觀兩會有約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6 09:23:34

雲觀兩會有約(個人信息洩露如何破)1

甄貞委員、李大進委員、譚平川代表:

完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雲觀兩會有約(個人信息洩露如何破)2

全國政協委員

國務院參事甄貞

雲觀兩會有約(個人信息洩露如何破)3

全國政協委員

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

雲觀兩會有約(個人信息洩露如何破)4

全國人大代表

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各類機構對公民個人信息的采集随處可見,幾乎已成常态:App軟件提取個人通訊錄、地理位置等信息,社區、商場、快餐店等場所的登記本上需要填寫姓名、身份證号、電話、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每次填寫信息心裡都特别不踏實,因為不知道疫情之後這些登記表會流向何處。”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甄貞對此表示非常擔心。采訪中,多位代表和委員表示,後疫情時期,加強個人信息權保護和數據安全刻不容緩。

  

公民信息安全關聯财産安全

  

代表委員的擔心并非杞人憂天。記者調查發現,很多社區、飯店、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的信息登記本管理松散,登記者可以随意拍照。不僅如此,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在調研中發現,在購房、購車、租房、使用手機App等後,公民個人信息會被随意收集、使用。

  

在2018年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的“App個人信息洩露情況”問卷調查中,85.2%的受訪者表示遭遇過App個人信息洩露情況,遭遇信息洩露的近九成受訪者表示曾接到過推銷電話或騷擾短信。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發布的《2019年上半年我國互聯網網絡安全态勢》顯示,每款App應用平均收集20項個人信息。

  

“現在有專門收購個人信息的公司,甚至已成為一個行業。”譚平川說,随着電信詐騙犯罪的不斷升級,公民信息洩露可能直接導緻其财産安全遭受嚴重威脅。

  

法律位階低難以充分發揮震懾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表示,我國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餘部法規以及近200部規章涉及個人信息保護。但是,由于缺乏頂層立法,現有規定散見于各類法律中,并以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居多,法律位階低且适用效力有限,很難發揮震懾作用。

  

2019年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與就業白皮書》顯示,個人信息作為數字經濟的核心和基礎,因缺乏應有保護而面臨巨大風險;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亂象大量存在;掌握海量個人信息的相關機構因管理不當而成為數據洩露源頭,導緻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互聯網營銷牟利、網貸暴力催收、電信詐騙案件層出不窮。

  

李大進分析說:“數據權利兼具人格權和财産權,需要明确數據收集、處理、使用的義務邊界,提供權利保護的救濟途徑,實現對個人數據的基本保護。”

  

注重數據保護和數字經濟發展的平衡

  

個人信息保護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目前正處于研究論證階段。譚平川建議加快推進立法進程。李大進表示:“個人信息主體的利益不僅僅體現在數據安全上,還會通過數字經濟得以現實。因此,數據安全保護立法,應注重數據保護和數字經濟發展的平衡。”

  

我國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态化階段,現階段如何保護疫情期間已經收集到的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甄貞建議,應明确線上線下為防控疫情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向社會公開發布個人信息收集名錄,并優化配置公民個人信息收集方式和渠道。與此同時,應建立公民個人信息定期清理機制,明确疫情防控期間收集的不同類别個人信息的保管期限,對于期限屆滿的個人信息,由相應負責人員及時清除,降低信息洩露風險。

遲日大委員:

加快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雲觀兩會有約(個人信息洩露如何破)5

全國政協委員

全國律協副會長

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個人信息的收集、分析、應用等為疫情排查、預測以及防控措施、決策的制定等提供了重要支持。但另一方面,侵犯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時有發生。今年2月1日,山西省臨汾市一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傳播“35名密切接觸者名單”(名單内容涉及姓名、身份證号、家庭住址等公民個人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2月7日,江蘇省淮安市破獲該省首起利用疫情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薛某利用虛假口罩購買網站騙取4700餘人的個人信息。

  

“兼顧個人信息的充分合理利用和個人信息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在疫情防控中顯得非常重要。”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吉林功承律師事務所主任遲日大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個人信息保護法已被列入2020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加快推進立法進程對于當前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升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遲日大指出,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度設計中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在個人信息收集上,堅持最小化收集原則。可借助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鍊等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統一的公民個人信息平台,并由一個确定的主體負責收集、提供和保護。二是強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部門的自我規制義務。公共部門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往往具有強制性,且收集的範圍更廣、内容更為具體,故理應賦予其更為嚴格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三是探索完善個人信息非損害類如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等侵權行為的救濟途徑。遲日大建議,可嘗試設置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執法機構,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完善個人信息侵權者的行政責任,賦予公民個人對非公共部門收集的個人信息具有自主删除的權利等。此外,檢察機關可考慮将此納入公益訴訟範疇,解決好老百姓的痛點難點問題,比如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等,展現司法為民的基本宗旨。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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