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生前将自己名下的财産多數分給現任妻子,前妻子女卻稱打印遺囑形式不對訴至杭州富陽法院要求确認遺囑無效。
△圖源網絡 圖文無關
2003年,張萬三和妻子李美麗登記結婚,并育有張強、張倩一對子女。2012年,兩人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約定子女均由李美麗撫養。
2017年,張萬三與現任妻子趙溫柔結婚,雙方未生育子女。
2020年2月,張萬三患晚期癌症經醫治無效死亡。經商多年,張萬三積累了可觀的财富:名下千萬級豪宅2幢,其他房産數幢,豪車兩輛,另有銀行存款八百餘萬元等。
張萬三離世後,前妻李美麗找到趙溫柔,要求由張倩、張強和趙溫柔共同繼承張萬三的遺産。此時,趙溫柔卻拿出了一份落款日期為2020年1月底的打印遺囑。根據遺囑記載,除了和前妻李美麗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房産、現金由張倩、張強繼承,其他所有财産均由趙溫柔繼承。
雖然打印遺囑載明“本人在訂立本遺囑期間,神智清醒且訂立該遺囑時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系本人自願作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的财産及權益作出任何幹涉”等内容,但李美麗方認為,遺囑落款時間為張萬三死亡前幾天,當時張萬三已神志不清,無法出具遺囑,且多次要求趙溫柔出示立遺囑時的錄音錄像,趙溫柔均未出示。雙方久争不決,張倩、張強便将趙溫柔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針對案涉打印遺囑的效力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案涉遺囑共4頁,全文内容均為打印,張萬三在最後一頁立遺囑人處簽字并注明時間,李四、王五在最後一頁見證人處簽字并注明身份證号及時間。
從形式上看,該遺囑第一頁至第三頁無遺囑人張萬三簽名,也無其他任何人員簽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打印遺囑的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因此,該打印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此外,《民法典》還要求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作為見證人。而見證人之一的王五曾向張萬三與趙溫柔借款,屬于夫妻二人的“債務人”,事實上與趙溫柔有利害關系。
最終,富陽法院認定該份打印遺囑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而無效。宣判後,趙溫柔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潇湘晨報綜合富陽法院
來源: 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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