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重慶市的鄧女士抱着孩子在醫院就診時突然摔倒在地,誰也沒想到,這一跤讓鄧女士摔成了十級傷殘。
醫院就診時懷抱孩子突然摔倒,
竟摔成十級傷殘
據公共視頻顯示,當時鄧女士正抱着孩子在一間診室門口候診,走廊裡人來人往,就診的患者很多。一分鐘後,鄧女士抱着孩子離開了診室門口。
大約兩分鐘後,鄧女士抱着孩子又回到了診室門口,就在此時,意外突然發生。
畫面顯示,鄧女士先是左腳向前滑了一下,之後右膝蓋重重着地。
由于鄧女士緊緊護着孩子,在滑倒的那一瞬間,她并沒有用雙手支撐地面緩沖。倒地後,鄧女士無法起身,周圍的人立馬将醫生叫了過來。
之後,鄧女士被診斷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外側半月闆損傷,後經重慶市開州司法鑒定所鑒定,鄧女士的右膝關節功能喪失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後遺創傷性關節炎,鑒定為十級傷殘。
醫院方先行墊付費用為鄧女士進行了手術治療,之後鄭女士又住院122天。
被地面水漬滑倒
醫院調查水漬來源
鄧女士為何會突然摔倒?原來,當天醫院診室門前的地面上有一攤水漬,因此導緻其滑倒受傷。鄧女士認為醫院要為自己的傷殘負責,于是将醫院方起訴到了法院。
醫院方在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對此事進行了調查。因為按照醫院的相關規定,會有專門負責打掃的人定時對院内衛生環境進行清潔。
水漬從哪裡來?
為了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醫院将當天的公共視頻調出,回放了鄧女士摔倒之前的畫面,果然發現了這攤水漬是從何而來。
畫面顯示,一名穿着深色上衣的女子帶着一名小男孩經過診室外走廊,小孩手中舉着一瓶飲料。就在經過診室門口時,小孩手中的瓶子突然掉落在地。
二人将飲料撿起來後便徑直離開,并未處理地上留下的一攤水漬。大約三分鐘後,抱着孩子的鄧女士就踩到了這攤水漬,重重摔倒在地。
弄灑飲料的小男孩也成為了本案的一名被告,在庭審中,被告小男孩方與被告醫院方就擔責問題展開激烈辯論,那麼,法院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法院:事發過程短暫
不能過分對醫院苛責
法官表示,該通道人員密集,被告醫院方應當承擔更多的安全注意義務,在地面有水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清掃幹淨,導緻原告受傷存在着一定過錯。不過,由于事發過程隻有短短的三分鐘,因此也不應過分對醫院方進行苛責。
被告小孩方委托代理人表示不同意:“作為一個兒童醫院,小孩多,人員多,這個飲料是小孩在銷售櫃投硬币購置的,這個銷售櫃合不合法,誰對這個銷售櫃受益,這些也是因為醫院疏于管理而導緻的,所以說本案不是一個未成年人的行為導緻的,更不存在監護責任的問題。”
法官認為,二者實際上并無關聯。
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黃亮認為:“因為我們說買賣行為與侵權行為并不具有一個直接因果關系,不能說因為我在你醫院買了水,過後我的水灑在地上,就認為灑水的行為與你買水的行為就有一個因果關系。”
針對原告鄧女士的訴求,被告醫院方與被告小孩方提出了一個相同的觀點。
醫院方與小孩方都認為原告鄧女士應對自己的摔倒承擔主要責任。通過當時的公共視頻來看,鄧女士當天的确穿了一雙人字拖鞋。可面對被告的說辭,鄧女士認為如果當時地面沒有水漬,即使自己穿着拖鞋也不會摔倒。
法院認為,原告鄧女士懷抱孩子行走,應比正常情況下更加注意安全,拖鞋相較于其他的鞋更容易摔倒,因此鄧女士本人也存在一定過錯。
結合原被告雙方的過錯程度,2020年5月11日,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小孩方賠償原告鄧女士116675餘元,在被告小孩方監護人不能承擔賠償的時候,被告醫院賠償原告7789.89元。
法官提示,在公共場所中,文明行為非常重要。對于這起案件,如果小孩或者其監護人當時能夠将這攤水漬擦拭幹淨或者提醒管理人員清理打掃,可能就不會發生本次事故。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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