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背書的規定?背書是票據轉讓權利的一種重要方式,有些彙票到銀行承兌時,已經持續一段時間,中間可能經過很多背書,一旦中間出現差錯,最後就可能産生銀行承兌問題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票據背書方法,以及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票據背書的規定?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背書是票據轉讓權利的一種重要方式,有些彙票到銀行承兌時,已經持續一段時間,中間可能經過很多背書,一旦中間出現差錯,最後就可能産生銀行承兌問題。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票據背書方法,以及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背書
是指持票人以轉讓彙票權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彙票權利為目的,在彙票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的人就會對這張支票負某種程度、類似擔保的償還責任,之後就引申為擔保、保證的意思。即為自己的事情或為自己說的話作擔保、保證。
二背書方式方法
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别背書、有限度的背書和有條件背書5種方式。
限定性背書
有些限定背書規定彙票隻交付一次,受讓人隻能自行使用彙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如背書人在彙票背面簽字,寫明“僅付×××(被背書人名稱)”或“付給×××(被背書人名稱),不得轉讓”。有些則給出某些附屬條件,“當xxx時,付給xxx(背書人名稱)。當條件滿足時,該背書才成立。有些背書人寫明持票人隻能把彙票存在銀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空白背書
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彙票上隻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彙票憑交付而轉讓。即空白背書的第一出讓人背書簽字後,可多次在市場上流通,直到最後一個受益人,而勿須在彙票背面注明流通過程中的其他出讓人和受讓人。我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均為記名票據,不存在空白背書。
特别背書
又名記名背書。是指載明了被背書人名稱的背書。在票據背面記明被背書人的姓名或商号、背書年月日以及背書人的簽名的背書。被背書人是因背書而取得票據權利的人,其資格法律一般不加限制。台灣學者認為,公司作為被背書人時,不須記載公司的代表或董事的姓名,因為在此情況下容易引起被背書人究竟是代表公司還是代表其個人的争議。
限制性背書
即不可轉讓背書,是指背書人對支付給被背書人的指示帶有限制性的詞語。隻能由指定的被背書人憑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轉讓或流通。
有條件背書
背書人在背書時附加某種條件,以條件的成就作為前提的背書。有條件背書是指背書人在彙票背面加列諸如免作拒絕證書、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條件的背書。(我國法律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所附條件不具有彙票上的效力。)有條件背書對其他當事人來說都沒有約束力,人們隻承認背書在轉讓票據權利方面的有效性,而不承認訂明條件的有效性。條件可以是現在的,也可以是未來的。
三注意事項
1、當持票人将票據權利轉讓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
2、商業彙票的背書人經背書轉讓票據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責任。
3、單位或銀行表明承兌商業彙票後,必須承擔該票據付款的責任。
4、票據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前背書。持票人委托銀行收款或以票據質押的,除按上款規定記載背書外,還應在背書人欄記載“委托收款”或“質押”字樣。
5、背書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被背書人轉讓區域性票據的,區域外的銀行不予受理。區域性銀行彙票隻限于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内背書轉讓。
6、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7、票據被拒絕承兌、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
8、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9、背書必須連續。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應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10、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人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後銜接,最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好持票人。
11、背書人欄、被背書人欄的記載事項更改。在背書過程中,對需要該背書情況,允許本手更改,按規定在更改處由原載人(該前手)更改并簽章證明,後重新作成背書,此時該處方為有效背書。
12、不得将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背書轉讓,或者将票據金額分别轉讓給兩人以上。
13、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1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在原背書人更改之前再次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15、背書人的票據背面作成委托收款背書後,後手不得更改為轉讓背書,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16、商業彙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彙票權利。
17、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彙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彙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彙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18、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章有壓線或蓋出背書人欄的,可不作退票處理。
彙票收取技巧
收票需引起足夠充分的重視。如何收對票、收好票,是很多單位處理起來感覺比較棘手,讓經辦人員感覺比較頭痛的問題。有的大型工業企業每月收票量規模可達幾億甚至幾十億,在此情況下,掌握好收票技巧尤為迫切,可使企業少走彎路。
收取客戶背書轉讓銀行承兌彙票的前提是必須掌握合格票的标準。這可從如下三個方面着手:
學習《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從根源及規則上熟知;
跟相關銀行尤其是企業開戶行充分溝通交流,學習了解結算方面的行業規則,做到法規與行業規則良好結合;
财務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傳達票據市場的動态及出現的新問題,并定期交流,确保收票工作的順利進行。
基本熟知收票标準後,加之必備的收票技巧,必然會使銷售、收票工作順利進行。
1、盡量到客戶處收票,尤其是金額較大的銷售款。這樣可以現場挑票、換票,避免大量的不合格票流入到企業,導緻退票、追證明等後續繁雜工作。對于比較重要的客戶,如能實現銷售與财務搭配現場收票,收到合格票的概率會大大提高。
2、收票過程中,發現模棱兩可、不太理想的票,堅決要求财務人員更換,多輪的重複未嘗不可。站在出票企業角度考慮,不排除客戶由于種種原因,會将不好的票優先轉付給供應商,而将好票留做他用。對不合格票予以拒絕,會給企業帶來大量的優質票據資源,減少追證明等後續麻煩。
3、選擇合适的時機收票并提前溝通好,每月10号、20号左右各一次。月初,客戶本月的采購剛啟動,不會有太多的票收;月底,則面臨大量的票被其他單位取走的情況。
4、結合收款目标收票。
5、合理考慮票面金額大小收票。存在衆多小金額票的情況下,大金額票應優先予以考慮;當然,大票或存在這樣那樣的不合格因素。
6、結合背書轉讓次數收票。背書較多的票,追證明、托收環節出問題的概率較大
7、結合追證明難易程度收票。
8、結合出票行收票。出票行的資質有差别,地方小銀行無論在實力、資産保值增值、風險把控等方面都差一些。
9、盡量要求客戶配合背書。很多客戶每月會收大量的票,也面臨上一手不寫被背書人的情況,提前和客戶溝通好,可以減少手工書寫被背書人的工作量及出錯的概率。
銀行承兌彙票作為當前經濟活動中較為普及的結算方式,是工業企業必須要重視和充分利用的,但其背書轉讓、貼現等規定相對嚴格,把握不好從客戶處收取的背書轉讓票,會影響資金安全,使企業處于危險境地。掌握了恰當的收票技巧,不僅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亦能有效地促進銷售業務,保證資金的正常流動,使企業經營處于良性發展的節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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