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邊正常停車
乘客開門導緻交通事故怎麼辦?
我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答:“開門車輛全責”
在交通事故判定上
由于開車門造成的交通事故
主要責任在開門車輛上
除非另一方有明顯過錯
不然都是判開車門的一方全責
1.車輛違規司機及乘客需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據此,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
2.司機未盡到提醒義務負主要責任
出租車、網約車等運營車輛在乘客下車時,司機若沒有提醒乘客開車門前要注意後方,則引起事故需要自己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同時乘客自己也有一定觀察後方再開門的義務 ,所以要承擔次要責任。
3.乘客不聽勸告強行開門負主要責任
如果乘客不顧司機的勸阻,自己強行要開門,那麼乘客應該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4.無違規且已盡義務需另一方承擔責任
在車輛沒有出現違規的現象,且駕駛人和乘客都已經做了提醒、觀察後方的義務,但還是發生交通事故,則需要受損傷一方承擔責任。
推薦車主自己可以用右手開車門
這樣你的上半身會自然轉動
眼睛就會順勢觀察車後情況
從而減少視覺盲區
它被稱為“荷式開門法”
是國際公認較安全的開車門辦法
如果是駕駛營運車輛
最好是司機本人先看内後視鏡
确認後方沒有車輛和行人
再提醒乘客小心開門
開車門雖然看似是小事
卻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因此無論是開車還是坐車
開車門時一定要多加留心
祝願各位車主朋友
能開心順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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