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中,有的征收方為了趕進度或者少補償,往往以拆違代征收。如果房屋已經被強拆,确認強拆行為違法後,對方還很強勢,怎麼辦?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9年,夏康(化名)在外打工掙了錢,于是回老家修建了二層小樓房。修建前,夏康專門去村委會、鄉政府詢問是否需要報批等事項。夏康拿到審批手續後,開始建房。建房成本20萬。
2018年,政府進行拆遷改造,當時夏康沒有在家,沒有看到書面文件,便對夏康的房屋進行了強拆。夏康知道消息後非常氣憤,于是提起了确認強拆行為違法之訴。然而勝訴後,征收方依然很強勢,沒有任何賠償的意思。
确認強拆行為違法之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确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内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本案中夏康已經通過訴訟确認強拆行為違法,接下來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主要包括财産損失,比如房屋原本價值損失、屋内裝修損失、附屬物毀損損失、臨時安置補償及搬遷費等,還包括在強拆過程中造成的人身損失,比如醫療費、護理費等。
要特别注意國家賠償的時效問題,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确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羁押期間不計算在内。被征收方強勢也不要害怕,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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