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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内外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綜述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9 05:19:06

國内外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綜述?(文章發表于《中國信息界》2011年第三期),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國内外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綜述?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國内外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綜述(衡量我國農村電子商務成敗的根本标準)1

國内外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綜述

(文章發表于《中國信息界》2011年第三期)

摘要:在我國,政府主導的農村電子商務已推進多年。如何評估其成敗得失,關系到“十二五”乃至更遠的未來國家在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上的路徑選擇和戰略部署。“十一五”剛剛過去,各方人士對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狀況的評估衆說紛纭。本文首先提出自己對衡量我國農村電子商務成敗的根本标準的看法,然後以此标準評估我國農村電子商務的實施結果,最後就調整我國“十二五”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戰略思路提出建議。

關鍵詞:農村 電子商務 成敗标準 發展戰略

1、什麼是衡量我國農村電子商務成敗的根本标準

探讨什麼是衡量我國農村電子商務成敗的根本标準,必須回到農村電子商務的本質問題上來,否則就會有失偏頗。在我看來,這些本質問題最重要的是兩個:一是我國農村電子商務的主體,二是我國農村開展電子商務究竟要解決什麼根本問題。

如果跳出當局者迷的誤區,回答我國農村電子商務主體是誰,其實非常容易--當然是幾億農民。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村産業化、公司化程度低,擁有幾億農民,這是我國最大的國情,也是發展我國農村電子商務必須時刻銘記在心的現實。這也是為什麼“公司 農戶”中的公司不應成為我國農村電子商務主體的原因。在上世紀80年代以來形成的“公司+農戶”的基礎結構中,公司存在的本來意義是為農戶服務,然而在現實中他們常常淩駕于農戶之上,牽着農戶鼻子走,與農戶争利。如果把“公司+農戶”中的公司也作為農村電子商務的主體,以緻輕視甚至忽視廣大農民的主體地位,那麼,這樣的電子商務不僅本末倒置,而且它得不到農民的廣泛擁護和積極參與,自然是順理成章。

當然,農村電子商務也有B2B與B2C、C2C的區别,發展大宗農副産品的B2B電子商務也是必要的,這另當别論。不過,根據我國國情,就農村電子商務整體而言,我國必須牢牢樹立為農民、靠農民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指導思想,以廣大農民是否積極參與并從中獲得實惠,作為衡量我國農村電子商務成敗得失的根本标準。特别是,不能以涉農電子商務公司和B2B業務的發展,以偏概全地作為對農村電子商務整體的衡量标準。

在我國,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究竟要解決什麼根本問題?答案是:要解決幾億農民分散的小生産對接大市場的問題。自農村改革以來,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成了我國農村的基本制度,國家已明确這一制度長久不變。分田到戶,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農村集體公有制結構,家庭聯産承包,農戶種什麼、做什麼、怎麼種、怎麼做,都由自己說了算,增收歸己,從而大大調動了農戶的積極性。但一家一戶的小生産要面對變化多端的大市場,生産決策千差萬别,那麼,原來集體經濟規模經營的“統”的好處就沒有了。進入80年代,國家開始研究如何把“統”的優越性和“分”的優越性結合起來,于是便形成了“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結構。它的直觀說法就是“公司 農戶”,其用意在于以公司來幫助農戶對接市場。這個基礎性的經濟結構沿用了二十多年,一直用到今天。

然而,在人多地少的國情條件下,“公司 農戶”遇到了許多難以克服的挑戰。其中,農戶分散的小生産和大市場的對接問題并沒有圓滿解決。在“公司 農戶”的結構下,農戶之所以往往成為被公司牽着鼻子走的弱勢群體,公司控制農戶,與農戶争利,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公司與農戶間的信息不對稱,市場信息大部分掌握在公司的手裡。在和公司建立經濟聯系的過程中,農戶由信息弱勢造成市場弱勢、經濟弱勢是常見的事實。

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其根本目的或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要利用互聯網打破時空界限、縮短流通環節、溝通供需雙方等特點,幫助農民去克服原有的信息弱勢,直接對接大市場。要解決這一問題,不能不在原來的“公司 農戶”的結構中間加進“網絡”的元素,信息化是必不可少的。而農民在對接市場時是否擺脫了信息弱勢,集中體現在農民能否在訂單和定價上擁有必要的話語權。既然如此,那麼,衡量我國農村電子商務成敗得失的最根本的标準,就是要看廣大農民是不是由此掌握了訂單權和定價權。換句話說,如果農村電子商務開展了多年,農民面對市場依然盲目被動,仍然被人牽着鼻子走,訂單和價格聽别人來定,自己沒有話語權,這樣的農村電子商務遠談不上成功。

2、兩種不同的農村電子商務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目前事實上存在着兩種不同的農村電子商務。一種是自上而下式,一種是自下而上式。前者的特征是由政府主導、國家投入、通過官方機構或者帶有官方背景的機構運營的平台來做電子商務;後者是由市場牽引、社會或用戶自己投入、農民自發地利用市場化的平台開展電子商務。這兩套電子商務的動力系統不一樣:前者是政府為主導的外在力量推動農民做電子商務,就是“要農民信息化”;後者則是靠農民自身的動力開展電子商務,它是“農民要信息化”。

不同的動力系統帶來的結果也不一樣。多年來,國家花了很大力量推動農村信息化,很多部門都很重視,發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農業部、商務部等,都在推農村信息化,中組部也建了一個農村黨員遠程教育的系統。近年提出新農村建設的任務後,政府更是加大了農村信息化的推動力度。但是,農村電子商務依然困難很多、應用成效不理想。筆者親耳聽到有主管官員直言不諱地評價自上而下的農村電子商務:“即使不能說失敗,但也不能說成功”。自上而下式農村電子商務普遍遭遇的典型問題,就是“信息化不等式”(即能力不等于應用,應用不等于有效)的挑戰。多年來,我們在農村信息化和電子商務方面已經建設了相當的能力,涉農網站建了幾萬家,但是,究竟有多少農民在用它們做電子商務?用的效果怎麼樣?

如果用本文前面提出的标準來衡量自上而下的農村電子商務,它的确難言成功。有些同志往往喜歡用能力建設的數據來證明農村電子商務的成功,其實不客氣地說那是自欺欺人。須知能力建設隻是手段,真正解決億萬農民對接市場的問題才是農村電子商務的根本目的。已建成的能力使用不足,效果不理想,是自上而下農村電子商務存在的突出問題。問題的關鍵何在?我認為,關鍵就在于解決農民小生産和大市場對接的辦法靠的是自上而下的外力去推動,這種自上而下的推動和農民發自草根的、自下而上的要求錯位,沒有真正調動廣大農民人事電子商務的内在動力。

反觀自下而上式農村電子商務,農民自發利用市場化的電子商務平台,不要國家投入一分錢,信息化應用的效果非常顯著。目前,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自下而上的農村電子商務至少存在四種比較典型的模式。即:

(1)堰下村模式。這種模式出現在江蘇沭陽顔集鎮,農民自發在淘寶網上開店銷售花木,購銷規模占到總銷售的1/3以上。這一模式的主要特點是針對當地的農副産品面向大市場開展網絡營銷,在原有生産結構改變不大的情況下,電子商務發揮了作為輔助銷售手段的重要作用。

(2)東高莊模式。這種模式出現在河北邢台市清河,東高莊村75%的農戶自發從事羊絨紗線與制品的網絡銷售,年網上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有20多家,其中最大的年網上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這一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先工業化後電子商務,當地農村的工業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後,再來利用網絡銷售發揮助推作用。

(3)青岩劉模式。這種模式出現在浙江義烏,憑借比鄰義烏小商品市場及貨運市場的便利,一個1000多人的小村子引來7000-8000外地人前來落戶開辦網店,銷售小商品。這一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充分發揮當地獨特的區位優勢,開展電子商務。

(4)沙集模式。這種模式出現在江蘇睢甯,發源于東風村,農民自發在淘寶網上開店銷售家具獲得成功,網銷細胞裂變式複制,拉動了加工制造、配件、原材料、物流快遞等,形成年網上銷售3億以上的新的産業群。這一模式的主要特點是以信息化帶動農村的工業化和産業化,電子商務在“兩化融合”中明顯發揮了引領作用。

這些自下而上的農村電子商務真正切中了問題要害,并在農村經濟的基礎結構層帶來實質的變化:它在原來“公司 農戶”的基礎上,通過加入市場化的電子商務平台這種重要的“網絡”要素,讓農戶在自己家中,就可以直接去對接全國乃至全球市場。在市場化的電子商務平台上,供需雙方無需經由第三方中介便可直接溝通,農民在網上與交易對方直接談訂單、談價格,這就克服了自上而下式經常存在的信息錯位問題。農民需要的信息無須先經過自上而下的系統或第三方中介,拐個彎才達到農民那裡,這是以最直接的方式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對接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農村電子商務的應用效益,一下子就體現出來了。用本文前述衡量農村電子商務的根本标準來評估,兩種電子商務的效果孰高孰低,可立判高下。

更值得指出的是,農民在家中直接利用電子商務創業緻富,其經濟社會影響巨大,意義深遠。它為在信息網絡時代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選擇,為解決困難我國多年的城鄉社會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選擇。

3、對“十二五”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和政策的建議

對比自上而下式和自下而上式兩種農村電子商務的實踐及應用績效,筆者并非要完全否定政府在農村電子商務中的作用。相反,我們在農村的實地調研表明,即使自下而上的農村電子商務,在其發展中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問題是政府在何時何處發揮作用以及如何發揮作用。政府擺正自己的位置,對于農村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原則上,政府在農村電子商務中應該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集中緻力于營造良好的農村電子商務環境,不要越俎代庖地替農民決策、代市場去幹很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凡市場自己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應讓市場去解決,政府不越位;但對于一些市場失靈、農民網商自己突破不了的瓶頸,特别是農民網商明确甚至強烈要求政府出手的事情,比如,針對土地、資金、人才、網絡資費、能力建設等問題,政府應該不缺位,要出面幫助協調或出台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同時不斷改善政府對農民網商的公共服務。

對我國“十二五”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戰略,筆者提出以下建議。總的來說,我國農村電子商務應該從兩方面努力。一方面,是“播神火”;另一方面是“接地氣”。

“播神火”,是指“十二五”期間我們要調整以往相對輕視自下而上農村電子商務的偏頗,大力傳播、鼓勵和促進發展自下而上的農村電子商務,為之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幫助農民解決開展電子商務過程中遇到的自身難以克服的問題,讓自下而上的電子商務早日星火燎原。

“接地氣”,是指“十二五”期間我們要積極探索,将已有的自上而下電子商務體系與自下而上的電子商務結合起來,将靠政府主導的外力推動為主的動力系統與廣大農民的動力相對接,将懸在半空的農村電子商務落在堅實的大地上,體現在億萬農民的實踐中。

為此,我們需要繼續堅持“十一五”以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旨在改善農村電子商務環境的政策,包括縮小城鄉數字鴻溝、改善農村網絡基礎設施覆蓋、提高各類網絡終端普及率、加快在農村地區推進“三網融合”、降低農民從事電子商務的相關資費、發展電子商務服務業、開展電子商務培訓等。此外,筆者特别想就本文提出的“播神火”和“接地氣”強調以下幾點:

3.1、大力發展自下而上的農村電子商務要糾正對農民的偏見

一直以來存在着一種偏見,認為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還比較低,要從事電子商務這種高科技的事情還很困難。客觀上,農村電子商務相比城市發展滞後,政府對農村電子商務推動了這麼多年,花了那麼大的力氣,實際效果仍不理想,似乎印證了這一偏見。我們的調研表明,雖然對農民進行培訓是必要的,但更關鍵的因素是解決農民從事電子商務的内在積極性問題。過去隻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外力推動,在村子裡建點,培訓農民使用電腦和上網,往往成為走過場。農民看不到其用途,沒有學習的積極性,學得難,忘得快,效果極低。相反,“沙集模式”等為代表的自下而上式農村電子商務的成功啟示我們,隻要農民能從電子商務中獲得實惠,他們就會主動學習相關知識,并利用這些知識在網上開店做生意,服務客戶,獲得收入,使自己的生活和當地社會發生巨變。隻要解決了農民内生動力問題,他們學會了起碼的知識,“一指禅”刀能開網店,包容性增長的成果很快就能顯現出來。

3.2、政府要鼓勵農民充分利用市場化的平台開展電子商務

自下而上的農村電子商務模式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它們都是農民自發在淘寶、拍拍等市場化的交易平台開展的電子商務模式。農民為什麼自發選擇此類電子商務平台開網店,從事網上交易活動,是值得政府、業界和研究者們深思的。比較而言,這些市場化的平台,一是更開放,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開店,進行交易;二是服務更好,它們鼓勵并幫助用戶開店;三是功能更豐富更強大,可實現網上交易所需的各種要求;四是從機制上解決了信用體系、支付安全等關鍵問題,如淘寶的買賣雙方信用評估系統和支付寶。更重要的是,市場化的電子商務平台已凝聚起空前的市場人氣,買家、賣家、商品、服務聚焦于此。農民選擇在這種市場化的交易平台上開展電子商務,可以方便地找到生意夥伴和交易對方,直接溝通供需,實現訂單和定價上的話語權,這是許多自上而下式電子商務平台難以做到的。政府應該充分肯定和進一步發揮這些市場化的電子商務平台的作用,鼓勵和幫助他們進一步拓展農村電子商務市場,提升服務質量,更好地服務“三農”。

3.3、大力宣傳農民網商的典型,充分發揮其示範效應

我國農村特有的社會土壤,非常有利于電子商務成功經驗快速擴散,關鍵是要有“領頭羊”的成功示範。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實踐的調研,及時發現和總結成功典型的經驗。要運用各種手段,加強對農村電子商務典型在特定地域内外的傳播,以榜樣的力量激發農民開展電子商務的意識和動力。特别要重視和呵護新一代農民的創業熱情,重點鼓勵有上網經驗的農村大學生、回鄉農民工帶頭開展電子商務,對更多農民網上創業和就業提供示範。要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大專院校的電子商務專業人才進入農村地區開展創業培訓,鼓勵大學生村官掌握電子商務技能,帶領農民通過電子商務脫貧緻富。

3.4、強化對現有自上而下電子商務建設項目的績效評估

計劃及審計部門應加強對國家投資興建或支持的農村電子商務項目的績效測評。農村電子商務績效測評不能再僅以能力建設的工程指标為标準,而應以項目應用後的最終經濟社會效益為标準。尤其是B2C、C2C的農村電子商務項目,必須以農民的應用狀況和效果為衡量标準。電子商務平台方面,原則上隻要能夠利用已有市場化平台的,就不應再新建,以避免重複建設,資源浪費。對于績效測評結果不好的項目,原則上不應該繼續追加建設資金,而應督促項目責任機構限期整改,提高其運營績效。對于整改無望的項目,應及時關停并轉,以減輕後續的損失。對于以農村電子商務為名營私造成較大損失者,應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通過嚴格的績效測評和監管,推動官辦的農村電子商務貼近草根“接地氣”。

3.5、努力探索自上而下式農村電子商務“接地氣”的路徑和方式

“十二五”時期,如果能将自上而下式農村電子商務“接地氣”的戰略方向明确下來,将會大大激發政府官員、各類從業者和研究者探索的積極性。可以預見,自上而下式農村電子商務“接地氣”,可以有多條路徑和多種方式。比如,自上而下式農村電子商務機構直接面向農民進行用戶推廣與業務拓展,切實克服溝通供需上的障礙,強化細分市場的專業性等,以增加自身對廣大農民開展電子商務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自上而下式農村電子商務機構與市場化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開展業務合作、股權合作甚至兼并重組,以改造某些官辦平台不适應市場運作的屬性将其有用資産進行合理配置,真正納入按市場規律運行的良性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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