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做HR工作以來,不時遇到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事,總有人問我,如果企業拖欠工資的話,找勞動局有用嗎?
從我多年的職場經曆以及已知的員工維權案件來看,可以明确的跟你說,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維權的主要途徑就是找勞動局,而且效果也是不錯的,所以拖欠工資找勞動局有用。
去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一份關于勞動者維權的大數據統計報告,顯示約87%的員工在面臨企業侵權的情況下會選擇找勞動部門投訴維權,這其中約60%的投訴案件都得到了有效的處理,這其中就有一部分是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維權案件。可見,員工找勞動局幫忙要回企業拖欠工資的事是沒問題的。
通常情況下,員工面對企業拖欠工資的處理程序是先找企業負責人交涉工資發放事宜,看能不能内部協商處理。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緻意見,那麼員工可以先到勞動部門下設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問題,看能不能得到解決。如果勞動監察大隊沒有解決員工反映的問題,那麼員工就到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一般走到這一步,大多數員工的維權案件都可以得到解決的。萬一仲裁都無法解決,那麼剩下的隻能是走法律訴訟程序了。
除此之外,員工還要注意一點,就是投訴企業拖欠工資的事情既可以在職維權,也可以離職之後維權,員工可以視情況選擇。如果不想在拖欠工資的企業裡面幹了,那麼建議選擇離職之後再維權,這對員工權益的維護更好。因為員工除了要求企業必須補發拖欠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就需要勞動仲裁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之規定,經濟補償标準為幹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幹滿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算,也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所以經濟補償這一塊,員工可以根據自己在企業實際幹了多久精确計算出來。
以上就是員工在面對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如何解決的一般思路和方法,但總的來說主要都是依靠勞動部門解決的,所以欠工資的事找勞動局是有用的,因為這是勞動局該管的,不找它們又能找誰呢?大數據告訴我們,找勞動局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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