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鐵路電子客票報銷憑證和退票費報銷憑證領取期限由原來的30天調整為180天(含當日)。
旅客在乘車之日起半年内都可以憑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車站售票窗口、自動售/取票機領取報銷憑證。
(原标題:周知!鐵路報銷憑證領取期限由30天調整為180天)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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