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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撫恤管理實施細則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8-19 11:16:17

傷殘撫恤管理實施細則?本報訊(記者 徐東坡)7月18日,記者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河南省實施〈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近日出台,針對我省傷殘評定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進一步規範我省傷殘撫恤工作,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傷殘撫恤管理實施細則?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傷殘撫恤管理實施細則(河南進一步規範傷殘撫恤工作)1

傷殘撫恤管理實施細則

本報訊(記者 徐東坡)7月18日,記者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河南省實施〈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近日出台,針對我省傷殘評定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進一步規範我省傷殘撫恤工作。

《細則》總體框架包括總則、殘疾等級評定申報、殘疾等級醫學鑒定、傷殘證件管理及撫恤關系轉移、撫恤金發放等7個部分。

根據《細則》,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殘疾等級評定應具備以下條件: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2007年8月1日之後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人員應在3年内提出評殘申請,超過規定時限不予受理;2020年2月1日(不含)前因戰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公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年内提出評定申請的,按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受理。2020年2月1日(含)以後受傷的,不予受理。補辦評定殘疾等級,必須是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緻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因病不能評殘;調整殘疾等級,必須是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并因原緻殘部位殘疾情況發生變化,與已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無特殊情況的應當在新評、補評或調整的1年後再次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此外,《細則》還進一步明确了申請人應提交材料、殘情鑒定機構指定、異議處理、費用承擔、撫恤關系轉移辦理、撫恤金發放等事宜。設計制定《殘情醫學鑒定委托書》《傷殘人員證件變更審批表》《退役殘疾軍人撫恤關系遷入備案表》等表格式樣,實現全省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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