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以及保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訴法規定了多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便是其中最為常見、廣受歡迎的一項強制措施,因為它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比較輕。
一、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辦理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繳納保證金與提供保證人隻得選擇其一。
保證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案子沒有任何的關系;
(二)有一定的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依法享有政治權利,自身的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的限制;
(四)有固定的居住場所和穩定的收入來源。
保證金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确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三、取保候審如何辦理?辦理取保候審主要分為三大流程:申請、決定、執行。
申請:當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可以申請适用取保候審。
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三司法機關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适用取保候審。當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審的,應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或提出保證人。
執行:由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執行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法定義務與酌定義務。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相關義務的,那麼就會撤銷取保候審決定。
四、取保候審人的義務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内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将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别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五、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可以退嗎?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六、被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會不會被判刑與取保候審沒有關系。
隻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之後,才能确定是否該對其判刑處罰。
七、取保候審後多長時間結案?關于取保候審後多久結案是沒有準确答案的,需要由相關的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實情判斷處理。
通常來說,一般案件的流程,從一開始立案偵查到最後一審法院審判結束,基本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如果案情複雜,則可能需要更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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