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前三大忌諱?有沒有同在北京勞動仲裁的朋友,淺聊一下,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勞動仲裁前三大忌諱?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有沒有同在北京勞動仲裁的朋友,淺聊一下。
原由:合同到期
朋友小劉在教育公司就職,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公司通知續簽勞動合同。當月經上屬領導、人事、董事長等層層審批已經通過。到期當月通知不續簽,就經濟補償金問題幾次溝通無果後,最終還是勞動仲裁。
溝通過程:第一次面聊(再此前多次通過聊天軟件溝通,公司未告知是否給經曆補償金):感情牌,公司困難沒錢,經濟補償金時間-按照與公司簽訂的最後一份合同計算工作年限,金額-按照底薪計算(績效大于底薪),方式-分期結,第一次協商失敗。
第二次面聊:法務-同第一次人事部相同的感情牌和方案,協商失敗。
後期又跟人事部、法務多次溝通。溝通到法務講自己曾遇到的因公司原因導緻員工勞動仲裁後将員工在行業封殺等故事(說實話講這個意義何在),期間公司人事及法務明确告知勞動仲裁吧。經曆協商、講故事、不按照真實原因給離職單(公司要寫個人原因,最終也沒給離職單)、最終勞動仲裁。
同類問題小夥伴想了解詳細仲裁經過下篇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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