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是所有奧運會遊泳運動員,都會遊泳!
2000年悉尼奧運會100米自由泳比賽中,赤道幾内亞一位一位遊泳選手因為不會遊泳差點淹死。
在他之後,奧運會遊泳比賽增設了一個新崗位,就是水上救生員。
新冠疫情中的東京奧運會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
網上一篇有關“奧運會遊泳比賽,為什麼還需要配備救生員?”的文章如是說。
奧運會遊泳比賽配備水上救生員真的是因為有的運動員不會遊泳嗎?
顯而易見,這個回答是一個非常無知的搞笑。
那麼,由全球最頂尖的遊泳運動員參加的比賽,為什麼還需要配備救生員,這背後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遵紀守法
負責國際遊泳、潛水、水球、花樣遊泳等水上運動的管理機構之一,國際遊泳聯合會(FINA)憲章規定,聯合會組織的所有賽事都必須遵守水上設施所在國的法律規定。
而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都有關于在一些水上設施必須配置經過專業訓練的水上救生員的規定。
并不多餘當然,奧運遊泳賽場上,救生員也并不是完全多餘。
因為,即使頂尖遊泳運動員,比賽中也可能存在需要救助的時候。
意外傷病
通常情況下,經過十幾年專業訓練的運動員當然不會在比賽中因為溺水而需要救生員的救助。
但是,凡人總歸不是神,總會有生病的時候,尤其是可能發生諸如心跳驟停,急性腦血管意外(腦出血或腦梗塞)等導緻意識喪失的急性疾病。
這些疾病一旦發生,運動員就可能會因為意識喪失而發生“被動性溺水”。
此時,受過專門訓練的救生員可以在第一時間識别運動員的異常,并進行及時、正确的救助。
當然,發生在水中的救援,自然也隻有水上救生員才能擔當。
其次,遊泳或其他水上比賽,運動員都有受傷的可能。
比如,休閑性遊泳活動中首先被嚴格禁止的頭部先入水的動作卻是很多專業遊泳比賽的規定動作。
這些動作之所以在休閑遊泳中被禁止,是因為特别容易導緻遊泳者頭部和頸部的嚴重損傷,并繼發被動性溺水。
即使是受過再嚴格訓練的運動員,這種風險依然存在。
運動員在水中一旦受傷,自然需要水上救生員的救助。
“善水者溺于水”
民間有句話叫,“淹死的都是會遊泳的”。
這話盡管偏頗,但是,也并非全無道理。
因為,即使是水性再好的人,比如,競技遊泳運動員、海員、魚叉漁民(潛水捕魚者)、或任何水中作業的專業人士,都有可能在水深不足5米的淺水中發生因大腦缺氧意識喪失而導緻的溺水死亡,這被稱為“淺水暈厥”。
研究發現,淺水暈厥是很多悄無聲息發生的溺水的一個重要原因。
善水者為什麼也可能溺于水,淺水暈厥是怎麼發生的呢?
其實,道理也很簡單。
我們在遊泳,特别是潛水時,往往會首先大口猛吸幾口氣,目的是可以延長在水下憋氣的時間。
實際上,這樣做的确可以獲得非常好的效果。
這一點,我們隻需要一個小小測試就可以清楚:
如果毫無準備情況下突然開始屏氣,一般人憋氣大概在30秒左右。
如果在憋氣之前先連續喘幾口氣再屏氣,多數人都可以輕松憋氣超過1分鐘。
這是因為,驅使我們生理性吸氣的首要因素不是缺氧,即不是血液中血氧分壓的下降,而是血液中二氧化碳濃度的升高導緻的高碳酸血症,并由此解離出來的氫離子(H ).
在屏氣或入水前進行深呼吸過度換氣,就會造成低二氧化碳血症,就會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達到觸發生理性吸氣(憋不住氣)動作,因而可以輕松使得屏氣時間倍增。
奧運會遊泳比賽這種世界最頂尖的水上競賽屬于挑戰人類極限的運動,運動員們的每一項都必須做到極緻才能赢得比賽,包括入水前和途中的換氣。
因此,越是頂尖的遊泳比賽,運動員越需要過度換氣,從而增加因淺水暈厥而發生溺水的潛在可能。
也因此,奧運會遊泳或其他水上競賽中配備專業水上救生員是完全必要的,盡管可能很多年都用不上一回。
為此,WHO曾經專門發出警告,稱任何水中屏氣行為都可以導緻淺水暈厥的發生,甚至是在體魄強健的遊泳者。它可以見于競技遊泳運動員、海軍、潛泳者、魚叉漁民(潛水捕魚)或任何自由潛水的人。隻要在水中屏氣,任何人都不能完全免于淺水暈厥導緻的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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