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法評價?從事安全生産管理者最容易忽視的一項工作,這就是安全生産條件評價工作,這是普遍存在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難以擺脫困境的重要原因,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安全生産法評價?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從事安全生産管理者最容易忽視的一項工作,這就是安全生産條件評價工作,這是普遍存在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難以擺脫困境的重要原因!
不信的話,我們可以問一句“何謂安全生産條件評價?”
——你能回答出來嗎?
可能有很多人難以回答或不能準确回答;如果上網查詢,可能也很難找出比較準确的答案,這就是當前安全生産管理難堪的現狀!
關于有關安全生産條件評價的标準規範,也是少之又少。
在建築行業,曾有關于制定《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條件評價标準》的計劃,後來标準制定并發布了,但是其标準的名稱變為《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評價标準》(JGJ/T77),“安全生産條件”變成了“安全生産”,其标準的名稱不再用“安全生産條件”這個名詞,而标準中的安全生産條件評價内容也不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建築施工企業12項安全生産條件。
這就是當前安全生産管理難以面對的現實!
即大部分地區的安全生産監管部門根本沒有關于安全生産條件評價這項工作要求的,即使有所謂的“安全生産條件評價”也是與安全生産條件評價的真正要求大相徑庭的,例如《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評價标準》(JGJ/T77)。
可是,讓人難以理解的是《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評價标準》(JGJ/T77)一直作為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管理的重要标準在使用,所以誤導了一些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标準化的開展,這是不争的事實!
顧名思義,安全生産條件評價是對企業安全生産條件狀況的評價,如果對于企業安全生産條件的狀況不能做出科學、規範的評價,何來指導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
因為,安全生産管理的實質就是不斷完善和提高安全生産條件。如果連安全生産條件的狀況不能掌握,何來有效地抓住安全生産管理呢?!
為何說安全生産管理的實質就是不斷完善和提高安全生産條件?因為《安全生産法》第二章關于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保障,首條提及的就是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不得從事生産活動(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條)。
當前的現實是,有可能不少企業在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情況下毫無忌憚地從事生産活動,有關安全生産監管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根本不知曉如何監督或判斷企業是否具備安全生産條件,這才是當前生産安全事故不斷發生的重要原因!
《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應當“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狀況,及時排查生産安全事故隐患”,如果連“安全生産狀況”都沒搞清楚,如何開展安全生産檢查、如何排查生産安全事故隐患?這裡的“安全生産狀況”就是安全生産條件,檢查安全生産狀況實際上就是開展安全生産條件評價的要求,一些企業生産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有可能就是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所以,不知曉或不開展安全生産條件評價就不可能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産管理!
對于企業來講,安全生産管理離不開安全生産條件評價;對于安全生産監管部門來講更離不開安全生産條件評價!
對于高危企業監管來講,有關安全生産監管部門必須對高危企業是否具備安全生産條件進行審核,也就是進行評價,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發放安全生産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産許可證;
企業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以後,必須繼續保持安全生産條件,安全生産監管部門發現不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必須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這裡的發現必須是依據有關安全生産條件評價标準或規範實施的,所以日常安全生産監管也離不開安全生産條件評價。
安全生産許可管理規定,企業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3年有效期到來之際安全生産監管部門必須對企業安全生産條件重新審核,符合條件的有效期延期,不符合條件的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對于安全生産管理好的企業,可以不再審核,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自動延期。可見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的管理也離不開安全生産條件評價。其中判定安全生産管理好的企業不再審核的重要依據還是離不開安全生産條件評價,也就是說這些企業原先的安全生産條件評價結果至少為優良。
當企業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時,必須對企業安全生産條件重新審核,重新審核發現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如果重新審核企業仍然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應當及時恢複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也就是說并不是隻要企業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一律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一定的期限,這樣的規定顯然是不符合安全生産許可制度初衷的。
實際上,日常安全生産管理中一些企業在檢查企業自身安全生産狀況時就是以安全生産條件評價為依據,定期的或不定期地開展安全生産條件評價,有效地掌握企業安全生産管理的動态,促進了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紮實有效地開展。例如某建設工程項目上,無論是總包還是分包,進入施工現場時都必須開展安全生産條件評價,不斷發現安全生産條件方面的問題并及時地進行整改、完善,現場安全生産管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見《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條件評價操作實務》一書相關案例)。
當然,開展安全生産條件評價時必須要依據标準規範進行,他們開展安全生産條件評價時所用的标準是《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條件評價規範》(DGJ32/J55)。
據悉該規範正式實施後一年多的時間,依據該規範已對50多家建築施工企業、近150多個施工現場進行了安全生産條件評價,不少企業在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及時開展安全生産條件評價,通過評價絕大多數企業及時恢複了安全生産許可證。目前,一些企業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及時邀請有關中介服務機構對其安全生産條件進行審核,為及時恢複安全生産許可證提供了可能。
所以,從事安全生産管理者必須學會并掌握安全生産條件評價方法,更好地指導和開展安全生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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