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開除員工,除非協商一緻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以外,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經濟賠償的,不同的情形下,賠償标準是不一樣的,下面就分情況簡單說一下具體的賠償标準。
1.員工無過錯被開除的
公司在勞動合同期限内,開除無過錯的員工,需要支付賠償金(2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果員工的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标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工會,或者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還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也就是代通知金。
2.勞動合同到期開除的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除非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員工的待遇,而員工不願意續簽的,否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試用期被開除的
員工在試用期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賠償,但是需要公司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無法證明,員工存在過錯或者無法達到崗位要求,依然屬于違法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4.員工過錯被開除的
員工重大過失,導緻公司損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法律規定、被刑事處罰等違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5.法定事由提前開除的
如果員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或者員工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經過培訓和調整崗位後,依然不能勝任的,又或者因為客觀原因導緻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與員工沒有就變更勞動合同内容達成一緻的情形下,公司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開除的程序
公司要想以員工違規等理由開除員工,也要做到程序合法,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将事由先通知工會,沒有通知工會的,員工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的,法院會予以支持。即使公司沒有建立工會,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要通知當地的總工會或者職工代表來征詢意見,履行告知的義務。簡單理解就是開除的程序不合法,也要賠償。
如果公司辭退的理由不成立,員工該怎樣維權呢?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和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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