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薛冰冰
編輯|殷幼安
近日,一則“百萬大V怒怼首都航空”的話題在微博持續發酵,引發了不少關注。
事情起源于11月20号網友"一隻雞腿子"所發的維權貼。據該網友講述,最近,她為家中老人購買了首都航空西雙版納-杭州往返機票,因為首都航空沒有頭等艙和公務艙,為了讓家人坐得舒服,她專門為兩人預訂了超級經濟艙,看中的是超級經濟艙可坐在前排相對寬敞位置的權利。
讓她沒想到的是,“去的時候确實有前排位置,回程就沒有了,一開始我們真的不知道是限定城市,空乘人員隻告知我們,超級經濟艙沒有位置選擇權。”
當事人所提到的“超級經濟艙”即為首都航空“首尊經濟艙 (Q艙)”。2019年3月,首都航空宣布在國内航線實行經濟艙品牌運價,不同産品執行不同的航班退改規則,在行李、積分、餐食等方面享受不同權益。
具體而言,首都航空經濟艙細分為首惠經濟艙(V艙)、首悅經濟艙(X艙)、首尊經濟艙(Q艙)以及首享經濟艙(Y艙)四類。其中,首尊經濟艙(Q艙)擁有高價值艙位和較高的服務權益,旅客在享受20KG免費托運行李額、免費餐食基礎上,還可享受前排優選座位、優先登機等服務。
既然Q艙擁有前排優選座位的服務,為何隻在去程時有效,返程時卻不予提供?
原來,Q艙的“前排座位”和“優先登機”兩項服務還有額外限制條件,僅限杭州、三亞、南京、北京、沈陽、青島、石家莊出港航班使用,其他城市“尚未開通”。
因此,當事人從杭州出發時可享受前排座位,回程就無法享受了。
這一限制條款并未在訂票頁面的顯著位置提示,乘客需點開“前排座位”權益的詳細說明才能看到,且字體周圍未做任何提醒。換句話說,該條款被折疊隐藏了。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向界面新聞分析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産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首都航空顯然知道,乘客花高價購買超級經濟艙,就是看中它可以選擇前排座位的特權,但訂票頁面卻不直接提示該特權的使用限制,此種行為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針對此事件,首都航空沒有公開直接回應,僅僅給當事人發送了一條道歉私信,并于11月23日在其官方微信公衆号發布了一篇文章,題為《做讓旅客出行溫馨的差異化航空》,似是針對此事而發。
文中表示,首都航空對近期推出的差異化系列市場産品情況進行調研,對旅客提出的問題作進一步的分析,後續将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核查現有産品展示問題并進行及時修正;對于未開通首尊産品保障的相關基地加快推進與各機場的協調溝通;加強服務用語及服務意識的提升培訓,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11月25日,界面新聞記者再次登錄首都航空官網及APP查詢,發現首尊經濟艙産品細則已經做了修改,原先用藍色字體标出的“前排座位”和“優先登機”,更改為“部分城市可享受優先前排座位”和“部分城市可享受優先登機”,同時增加兩行紅色字體标注的“查看開通城市”提醒。
雖然航空公司對産品細則提示及時做了改進和更新,但是從2019年3月份至今,不合理條款設置已存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
付建律師表示,航空公司的客運合同大多都是格式條款,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緻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内容。
首都航空對于前排座位優先選擇權的限制規定未進行明确說明,而是以隐藏的方式出現在訂票界面上,導緻消費者很難發現,這種行為屬于沒有盡到提示或說明義務。所以,乘客應有權主張該項條款無效。
與全服務航空公司相比,低成本航空公司取消了一些傳統的航空乘客服務,例如行李托運、機上餐食等,通過這種方式壓低營運成本、降低票價,因此又被稱為廉價航空。如春秋航空、中國聯合航空、九元航空、首都航空、北部灣航空等,均是我國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代表。
對于旅客而言,看到廉航經濟實惠性的同時,也要注意是否存在附加費用及隐藏條款。
此前,針對國際航空業的低成本航空公司,我國外交部領事司也做出過提醒,中國遊客赴國外旅遊,在選擇低成本航空公司出行前,需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全面了解所能享受服務的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根據自身需求合理選擇航空公司,依據合同約定理性維權,避免采取過激方式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訴求,以免導緻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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