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
12月3日
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
公開開庭審理
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該案涉嫌非法買賣116隻中國鲎
這是今年2月中國鲎
成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後
廈門市第一起非法買賣中國鲎案件!
什麼是中國鲎?
中國鲎是一種古老的海洋動物
中國鲎有着“生物活化石”之稱,獨有的藍色血液具有很高的科研及醫用價值。近年的鲎資源調查結果顯示:過度的捕食、栖息地遭破壞以及海洋污染是造成中國鲎數量急劇減少的主要原因。三四十年前能在中國東部和南部沿海随處可見的中國鲎,現在已從大部分海域消失。由于幼鲎發育生長到成年鲎需要10年以上的時間,成年鲎被大量捕殺後,中國鲎資源已面臨枯竭。
因此
2021年2月5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局公布調整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鲎科的中國鲎和圓尾蠍鲎均成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非法買賣116隻中國鲎
當庭認罪,道歉!
萬萬沒有想到的是
在中國鲎成為國家二級保護
野生動物後
在廈門
竟還有人繼續非法買賣!
案件詳情
2021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王某英多次通過貨運公司将約200斤“中國鲎”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運至廈門市,以每斤人民币10元至12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王某琛。
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琛向被告人王某英收購116隻疑似中國鲎,後以每斤11元價格出售給他人。
經鑒定:疑似中國鲎的動物物種均為節肢動物門肢口綱劍尾目鲎科鲎屬中國鲎,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其價值共計人民币165000元。
開庭審理
被告人忏悔道:“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沒想到竟觸犯了刑法,還破壞了生态環境,真是教訓慘痛,後悔莫及。我認罪悔罪并自願承擔生态損害費用,公開賠禮道歉,今後也将積極投身到生态保護中去,以自己為反面教材提醒身邊人遵紀守法,愛護生态。”
據悉
案件審理期間
被告人王某琛、王某英
于2021年11月24日
共同繳納生态修複金165000元
拟專款用于
廈門地區中國鲎的
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護
該案将擇日宣判
法官提醒
環境保護無小事
每一位公民都應
自覺保護野生動物
共同維護
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态環境平衡
守“鲎”家園
法院在行動!
任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破壞環境
侵犯社會公益的行為
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責任追究!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五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一)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别嚴重”:
(一)價值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獲利十萬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
來源: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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