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态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确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内,如果發現職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如身體條件、受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保證職工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産率;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中必須遵守的準則和規範。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産、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态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後,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主要指: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遭受損失;濫用職權,違反政策,違反财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貪污、盜竊,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尚不構成犯罪。職工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企業有權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上述四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屬勞動者有過錯,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有權随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随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内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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