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開車碰到小的交通事故是一件挺煩人的事兒,先不論是誰的責任,起碼會影響心情,還要配合處理理賠。
如果萬一碰到了,事故小的走快速理賠通道;如果責任認定不清的,找交警、保險公司等共同認定責任!
但是,如過當事人在已經簽字确認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全責的情況下出現反悔?那導緻另一方無法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索賠!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快速理賠簽字認責理賠标準:無責車主定損在2000元以下,可以要求直接賠付!2000元以上的需要由責任車主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
專業律師解釋:
超出2000元的部分,則直接啟動自己的商業保險,當然在啟動之前,保險公司可以征求自己被保險人的意見,如果被保險人在三天時間之内,沒有進行書面拒絕的話,那麼保險公司也應該将剩下超出2000元的部分直接賠付給受損人!
全責人無法申請行政複議
當然責任方也可以到交警部門要求重新認定責任,開具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不過交通責任并未發生改變,而其又未在約定時間内進行理賠,導緻當事人無法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的,交警可以有求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還可将責任方納入征信系統!
交通肇事的雙方,達成了一個責任的自認協議,這個自認協議就體現在保險公司的現場勘驗上,所以這一塊是無法走行政複議這個程序來推翻原先自認的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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