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
一批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點擊圖片可進入官網查看)
按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現将涉及我市的總局轉移和省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四川豫人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養生核桃(植物蛋白飲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3日,四川省産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以現場抽檢方式在四川豫人飲品有限責任公司抽取1批次養生核桃(規格型号:240ml/罐,生産日期:2021年10月23日),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二)生産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廣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四川豫人飲品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廣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0日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币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廣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2月9日對四川豫人飲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批次産品。廣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開展食品安全生産排查整改,加強内部管理和人員培訓,加強食品安全生産管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食品生産經營活動。
廣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20日組織複查驗收,四川豫人飲品有限責任公司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二、雅安市名山區吉美優選超市銷售的由四川寶耳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醪糟(月子醪糟)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9月22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以現場抽檢方式在雅安市名山區吉美優選超市抽取了1批次标稱由四川寶耳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醪糟(月子醪糟)(規格型号900g/瓶,生産日期:2021-05-25)。經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項目不合格。
(二)生産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四川寶耳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五項,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四川寶耳食品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2022年1月27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70元(大寫:貳佰柒拾元整);
(2)罰款60000元(大寫:陸萬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企業的産品研發技術人員在做含有山梨酸鉀的配制酒試驗品時誤用了攪拌醪糟的夾層鍋用以滅菌,引起該指标不合格。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下架、召回流通環節的不合格食品并集中銷毀,加強生産工具及設備設施的清潔消毒及記錄,确保産品質量。
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1月12日組織複查驗收,四川寶耳食品有限公司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三、羅江區世英食品店銷售的烏梅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13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以現場抽檢方式在羅江區世英食品店抽取了1批次烏梅(規格型号:/,購進日期:2021-08-29)。經檢驗,“亮藍”和“苋菜紅”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0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羅江區世英食品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羅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022年1月11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情況
經排查,羅江區世英食品店履行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義務,但未索要檢驗報告。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4日責令羅江區世英食品店保證不再采購同批次産品,進一步加強進貨查驗,認真履行查驗義務和索證索票工作。
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月4日組織複查驗收,羅江區世英食品店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藍劍天耀中心分公司銷售的由樂山市達賓水産專業合作社養殖的泥鳅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藍劍天耀中心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由樂山市達賓水産專業合作社養殖的泥鳅(規格型号:/;購進日期:2021-09-14)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藍劍天耀中心分公司違反了《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2日對其作出不予行政處罰:免予處罰。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經營單位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藍劍天耀中心分公司嚴格履行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經營的食品為不合格産品。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藍劍天耀中心分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産品,進一步加強進貨查驗,繼續認真履行查驗義務和索證索票工作。
什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月12日組織複查驗收,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藍劍天耀中心分公司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五、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生産的沁園牌特鮮香醋(釀造食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8日,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以現場抽檢方式在彭山區遂州香糧油經營部拉取1批次由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生産的沁園牌特鮮香醋(規格型号:800ml/瓶,生産日期:2021-04-22)。經檢驗,“不揮發酸(以乳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生産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依據該法第五十條,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1日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0元(大寫:貳拾元整);
(2)罰款人民币270元(大寫:貳佰柒拾元整)。
2、排查整改
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0月28日對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生産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由于當事人生産環節品控未達标造成不合格。中江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産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沁園牌特鮮香醋(釀造食醋),召回不合格産品并開展食品安全生産自查整改工作,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月3日組織複查驗收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六、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生産的沁園味極鮮香醬油(釀造醬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8日,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以現場抽檢方式在彭山區遂州香糧油經營部抽取1批次由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生産的沁園味極鮮香醬油(規格型号:800ml/瓶,生産日期:2021-05-12)。經檢驗,“全氮(以氮計)”項目不合格。
(二)生産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依據該法第五十條,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1日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50元(大寫:伍拾元整);
(2)罰款人民币1250元(大寫:壹仟貳佰伍拾元整)。
2、排查整改
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1月10日對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生産場所開展現場檢查,由于當事人生産環節品控未達标造成不合格。中江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産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沁園味極鮮香醬油(釀造醬油),召回不合格産品并開展食品安全生産自查整改工作,限期提交整改報告。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月3日組織複查驗收,德陽市宏源食品釀造廠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七、德陽開發區快樂購超市銷售的高鈣酸羊奶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以現場抽檢方式對德陽開發區快樂購超市銷售的高鈣酸羊奶(商标:牧場記憶 圖形;規格型号:200ml/盒)進行了抽樣檢測,經檢驗,“脂肪”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德陽開發區快樂購超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5日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币16000元(大寫:壹萬陸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月5日組織複查驗收。德陽開發區快樂購超市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八、四川省綿竹金泉酒廠生産的綿柔窖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西安國聯質量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任務,以監督抽檢的形式在通江縣至誠鎮愛佳生活超市抽取1批次标稱由四川省綿竹金泉酒廠生産的綿柔窖酒(生産日期:2020年5月12日,規格:2L/桶,50%vol),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生産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立案調查,四川省綿竹金泉酒廠生産經營質量不合格的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30元(大寫:貳佰叁拾元整);
(2)罰款1300元(大寫:壹仟叁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由于當事人在生産該批次産品時,在酒的勾調過程中,沒有把酒充分調均勻導緻該批次産品不合格,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産使用不合格産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把控好勾調過程,建立完善的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
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月26日組織複查驗收,四川省綿竹金泉酒廠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九、綿竹市富新鎮盧記酒家使用的筷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27日,德陽市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任務,以監督抽檢的形式在綿竹市富新鎮盧記酒家抽取1批次筷子(生産/購進日期:2021年10月27日),經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調查,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由于當事人在清洗、消毒時次數或者時間不夠,造成不合格,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産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要求進行清洗、消毒,保證餐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十、綿竹市富新鎮印象魚兔園酒樓使用的盤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27日,德陽市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任務,以監督抽檢的形式在綿竹市富新鎮印象魚兔園酒樓抽取1批次盤子(自行消毒餐具)(生産/購進日期:2021年10月26日),經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和“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調查,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由于當事人在清洗、消毒時次數或者時間不夠,造成不合格,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産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要求進行清洗、消毒,保證餐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十一、綿竹市新市鎮源聚火鍋店使用的套裝餐具(集中消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26日,成都海關技術中心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任務,在綿竹市新市鎮源聚火鍋店抽取1批次标稱由綿竹市康潔餐飲具集中消毒中心的套裝餐具(集中消毒)(生産/購進日期:2021年11月24日),經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調查,當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由于當事人在清洗、消毒時次數或者時間不夠,造成不合格,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産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要求進行清洗、消毒,保證餐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十二、四川省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特麯醇釀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20日,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任務,以監督抽檢的形式在木蘭縣家得樂超市抽取1批次标稱由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特麯醇釀酒(生産日期:2018年9月19日,規格:250ml/瓶,酒精度:52%vol),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生産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經排查,該公司2019年至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期間,未銷售上述不合格的特麯醇釀白酒,當事人生産經營上述不合格白酒距今已超過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法行為在兩年内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建議不予立案。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由于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經營該批次産品已超過兩年,生産記錄資料已經全部銷毀,無法知道造成該批次産品不合格的原因,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向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情況說明,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産品留樣室,建立完善的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
十三、中江縣凱江鎮順順蔬菜店銷售的小米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19日,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驗任務,在中江縣凱江鎮順順蔬菜店抽取了1批次小米椒(購進日期:2021年10月18日)。經檢驗,“镉(以Cd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中江縣凱江鎮順順蔬菜店違反了《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8日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處罰款人民币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3)沒收違法所得5元(大寫:伍元整)。
2、排查整改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1月18日對中江縣凱江鎮順順蔬菜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要求其立即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小米椒。
十四、中江縣青市鄉黃錫秀副食店銷售的幹竹筍和幹山藥片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20日,德陽市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中江縣青市鄉黃錫秀副食店經營抽取了1批次幹竹筍(規格型号: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4月26日)和1批次幹山藥片(規格型号: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9月8日),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均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3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中江縣青市鄉黃錫秀副食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0日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币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
(3)沒收違法所得17元(大寫:拾柒元整)。
2、排查整改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1月30日對中江縣青市鄉黃錫秀副食店的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幹竹筍及幹山藥片,并對不合格批次的幹竹筍及幹山藥片進行召回。
十五、中江縣通山鄉李貴陽白酒門市部銷售的高粱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18日,德陽市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中江縣通山鄉李貴陽白酒門市部抽取了1批次高粱酒(加工日期:2021年11月10日)經檢驗,“甜蜜素”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中江縣通山鄉李貴陽白酒門市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6日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3)沒收違法所得300元(大寫:叁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經調查,中江縣通山鄉李貴陽白酒門市部由于操作工藝不規範,在釀制過程中違法添加甜蜜素造成。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并對不合格批次産品進行召回。
十六、中江縣凱江鎮蘊泰優選超市銷售的小米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9月26日,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中江縣凱江鎮蘊泰優選超市經營抽取了1批次小米椒(購進日期:2021年9月26日)。經檢驗,“镉(以Cd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中江縣凱江鎮蘊泰優選超市違反了《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7日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币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
(2)沒收違法所得21.76元(大寫:貳拾壹元柒角陸分)。
2、排查整改
2021年11月4日,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江縣凱江鎮蘊泰優選超市食品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小米椒。
十七、中江縣倉山鎮飛沙焱香辣魚火鍋店銷售的小米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28日,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驗任務,在中江縣倉山鎮飛沙焱香辣魚火鍋店,抽取了1批次小米椒(購進日期:2021-10-27)。經檢驗,“镉(以Cd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中江縣倉山鎮飛沙焱香辣魚火鍋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1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2)沒收違法所得367.68元(大寫:叁佰陸拾柒元陸角捌分)。
2、排查整改
2021年11月29日,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江縣倉山鎮飛沙焱香辣魚火鍋店食品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小米椒。
十八、中江縣凱江鎮梅芳香酒類經營部銷售的8元高粱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19日,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中江縣凱江鎮梅芳香酒類經營部抽取了1批次8元高粱酒(規格型号:酒精度51%vol:加工日期:2021-09-06)。經檢驗,“甜蜜素”和“糖精鈉”項目均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中江縣凱江鎮梅芳香酒類經營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9日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
(3)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大寫:肆佰元整)。
2、排查整改
2021年11月22日,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江縣凱江鎮梅芳香酒類經營部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産品,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并對不合格批次産品進行召回。
十九、中江縣倉山鎮清水源礦泉水經營部銷售的厚甜龍崖飲用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0月27日,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驗任務,在中江縣倉山鎮清水源礦泉水經營部抽取了1批次标稱由四川厚甜飲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厚甜龍崖飲用水(規格型号:189L/桶;生産日期:2021-10-23)。經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
(二)生産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四川厚甜飲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1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币618元(大寫:陸佰壹拾捌元整);
(2)處罰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由于在運輸途中發生碰撞、擠壓造成瓶蓋漏水、漏氣緻使外部空氣進入桶内造成的不合格。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并對不合格批次産品進行召回。
(三)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中江縣倉山鎮清水源礦泉水經營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以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1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2750元(大寫:貳仟柒佰伍拾元整);
(3)沒收違法所得3570元(大寫:叁仟伍佰柒拾元整)。
2、排查整改
2021年11月26日,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江縣倉山鎮清水源礦泉水經營部食品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并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涉案厚甜龍崖飲用水,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并對不合格批次産品進行召回。
二十、中江縣凱江鎮吳哥鮮魚店銷售的泥鳅和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15日,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中江縣凱江鎮吳哥鮮魚店抽取了1批次泥鳅(購進日期:2021-11-15)和1批次牛蛙(購進日期:2021-11-15)。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均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中江縣凱江鎮吳哥鮮魚店違反了《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9日對其作出以下處罰:
(1)警告;
(2)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3)沒收違法所得18元(大寫:拾捌元整)。
2、排查整改
2021年11月30日,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江縣凱江鎮吳哥鮮魚店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産品,并對不合格批次産品進行召回。
二十一、四川省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老白幹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1年11月29日,廣東萬田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任務,以監督抽檢的形式在汕頭市澄海區德輝華購物店抽取1批次标稱由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老白幹(生産日期:2021年9月6日,規格:650ml/瓶酒精度45%vol),經檢驗,“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生産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日立案調查,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生産經營質量不合格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大寫:壹佰貳拾元整);
(2)罰款3840元(大寫:叁仟捌佰肆拾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由于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在生産該批次産品時,生産車間灌裝組環節,未嚴把質量關導緻該批次産品不合格,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産使用不合格産品,建立完善和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嚴把每一道生産工序,産品留樣,以确保食品安全。
綿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4日組織複查驗收,四川綿竹竹江春酒業有限公司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廣大消費者
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
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請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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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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