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丢了,怎麼證明已報稅?
這天
業務員小王正沉浸在
完成一個大訂單的
喜悅中
可一個突如其來的
電話讓他慌了
……
1、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電子稅務局。需要注意,采用個人實名登錄方式。
2、進入“我要辦稅”模塊,點擊“發票使用”
3、點擊進入屏幕左側“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模塊
4、按丢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填寫表單。
注意,帶“*”的項目必須填寫,報稅日期為該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日期。
進入頁面右上角“附送資料”按鈕上傳必報文件,“附送資料”按鈕上的紅底數字是指“必報”資料數目。
5、提交申請後,可回到“我要辦稅”模塊,進入“事項辦理”中查詢事項進度。
收到申請成功的消息提醒後,即可點擊打印《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更多發票丢失,該如何處理呢?
一、發票丢失了,現在是不是不用登報聲明作廢了?
需要。發票丢失了,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但遺失聲明不必統一在《中國稅務報》刊登,可以是其他報紙。
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丢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丢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丢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二、發票丢失會被處罰嗎?
可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丢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因此發票丢失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具體處罰金額還需結合本省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出。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丢失了如何認證抵扣?
(一)丢失抵扣聯
第二聯為抵扣聯,是購買方扣稅憑證。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二)丢失發票聯
第三聯為發票聯,是購買方記賬憑證。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将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丢失
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丢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四、機動車銷售發票應如何入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丢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6〕227号)規定:鑒于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丢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後,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
(1)丢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财務專用章);
(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确認并登記備案;
(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内容一緻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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