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社保緩繳辭職會補交麼?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陳旭)為減輕困難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恢複發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财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四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明确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在2022年底到期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後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延長至2023年底,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單位社保緩繳辭職會補交麼?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陳旭)為減輕困難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恢複發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财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四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明确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在2022年底到期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後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延長至2023年底。
據悉,三項社會保險費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通告重申了階段性緩繳範圍,主要包括四類: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鐵路運輸行業5個特困行業;産業鍊供應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所屬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産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滞納金。參保單位緩繳期間,要依法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社保繳費部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也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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