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困難群衆感受到更多法治溫暖?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貫穿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場在檢察辦案中,尤其是在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民事個案中,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是全國檢察機關踐行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檢察為民辦實事”民事檢察監督典型案例,以不同的民事檢察監督手段和形式共同诠釋着相同的主題——“以人民為中心”,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讓困難群衆感受到更多法治溫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貫穿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場。在檢察辦案中,尤其是在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民事個案中,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是全國檢察機關踐行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檢察為民辦實事”民事檢察監督典型案例,以不同的民事檢察監督手段和形式共同诠釋着相同的主題——“以人民為中心”。
民事檢察面對的個案似乎不像刑事檢察那樣,動辄關系到人身自由乃至“生殺予奪”,大多是“家長裡短”“合同糾紛”等小案子。但是“小”案子卻體現“大政治”,件件連着民心。人民群衆正是從一個個“小”案子中去感知法治的力度和溫度。案例一中的唐某華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争議時,面對勞資雙方維權能力嚴重不對稱,且案件已曆經三次審理仍堅持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支撐”唐某華一直走下去的,就是對事實的堅定和對法治的信賴。本案訴訟争議金額并不大,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終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案例二中民事檢察部門以能動司法理念為引領,深挖刑事個案背後的線索,“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以再審檢察建議的方式切實維護深陷“套路貸”的學生及其家庭合法權益,将公權監督與私權救濟相結合。
民事抗訴及再審檢察建議作為民事司法救濟中的重要程序,是民事檢察監督中的主要手段。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通過對訴訟活動的監督,矯正失範的民事法律關系,可以說是在訴訟活動中發揮着“矯正器”的重要作用。同時,對于民事申訴案件,民事檢察部門又發揮着“分流器”作用:能夠定分止争,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通過這樣的角色定位,民事檢察實現了公權力監督與私權利救濟的結合。許多當事人不斷信訪甚至非法上訪的案件,正是由于“矯正器”和“分流器”的缺失,造成矛盾的“滾雪球”效應。隻有找準民事檢察監督的支撐點,最大限度促進民事審判、執行公正,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夠真正“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雖然抗訴及再審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進行監督的重要手段,但對于一些雖有瑕疵但不需要啟動再審程序的案件,通過調解促成雙方和解,不僅能夠一次性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也能有效減輕當事人訟累,節約司法成本。案例三中檢察機關支持徐某起訴後,并不是簡單地“一訴了之”,而是聯合多部門進行多角度調解,真正找到矛盾的症結所在,修複破碎的家庭關系。在案例四和案例五中,檢察機關并沒有為了“監督”而“監督”,而是秉持平等保護和提供服務并舉的理念,及時轉變辦案的方向和重點,聯合多部門積極促成和解。這正是檢察機關在民事檢察監督工作中始終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參與構建社會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具體體現。其實,許多經年不決的案件,其中牽扯的法律關系并不複雜,當事人難解的心結才是其中的關鍵所在。民事檢察部門應立足法律監督的職能定位,積極推動定分止争。而民事檢察監督的方式也不僅僅局限于抗訴和檢察建議,柔性的方式同樣能實現剛性的監督效果。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案結事了人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是檢察辦案所追求的永恒目标。因此,“訴”不是目的,“和”才是價值歸依。但“和”并不是監督角色的弱化和所謂的“和稀泥”。在矛盾糾紛化解後,對于民事訴訟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仍然可以通過發送檢察建議或移送案件線索的方式予以監督,從而最大化地實現司法資源效益,實現對公權力的精準、有效監督。
“小”案件不小,除了每個案件都牽涉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外,每一個“小”案件背後還反映了社會治理的大問題。因此,民事檢察監督并不能止步于個案的辦理,要善于通過個案打通類案,通過類案解決社會治理難題,以檢察履職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如勞資糾紛中,勞動者取證難問題長期存在,“套路貸”問題背後是在校學生的切身利益保護和刑民交叉案件民事權利優先保護的問題,家事案件中如何實現對于未成年人、婦女和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如何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權益,案件背後所反映的都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問題。隻有真正做到“以小見大”,才能提升檢察監督的政治格局和站位,真正實現“三個自覺”。
五個典型案例從不同的角度诠釋了當前民事檢察工作所秉承的深度監督、精準監督和類案監督的檢察監督理念。正是通過深入踐行這些與時俱進的檢察監督理念,檢察機關實現着永恒不變的司法為民追求。心懷“國之大者”,落實“以人民為中心”,踐行法治思想在具體的檢察辦案環節中,要求每一位檢察人員用心、用情,用檢察擔當彰顯法治力度,以法之名守護民心溫度。
(作者系國家檢察官學院政治與檢察理論綜合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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