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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處方權首次落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27 17:25:08

護士處方權首次落地?6月23日下午,深圳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下文簡稱為《醫療條例》)修訂稿,完善了這部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條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護士處方權首次落地?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護士處方權首次落地(護士将擁有處方權)1

護士處方權首次落地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下文簡稱為《醫療條例》)修訂稿,完善了這部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條例。

修訂後的《醫療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取得專科護士證書的護士,可以在護理專科門診或者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開展下列執業活動:

(一)開具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等;

(二)開具外用類藥品。

這一規定,意味着“專科護士将享有一定處方權”。不僅是本次新修訂《醫療條例》的亮點之一,而且還稱得上全國開創性舉措,備受全國醫學界關注。

我國“專科護士”的興起

“所謂護士處方權,即指護理人員在臨床實踐中被授予開具藥物和相關檢查的權利。”香港護理專科學院院長黃金月教授曾在2018年急危重症專科護理及慢病管理高峰論壇上這樣表示。

一直以來,對“護士處方權”的讨論層出不窮。為什麼護士需要處方權?意義在哪?會帶來怎樣的改變?一個一個問題接踵而至。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新修訂的《醫療條例》中有這樣一個重點——“專科護士”

第六十四條條例中規定,深圳要建立專科護士制度。鼓勵護士根據學科發展需要參加專科護士專業培訓,取得專科護士證書。

換句話說,護士擁有處方權的前提是“取得專科護士證書”。隻有取得了專科護士證書的護士,才能開具檢查申請單、治療申請單等,以及開具外用類藥品。

專科護士,指的是在某臨床護理領域中具有強大理論知識、豐富臨床經驗以及精湛的臨床技能,且能向患者直接提供高質量護理服務的護士。如:ICU護理、PICC專科、糖尿病護理、急救護理等等。

該概念最先由國外提出并走向成熟,而近年來專科護士也逐漸在國内興起。與普通護士不同,專科護士有某一方面的獨立專長,可以像醫生一樣獨立出門診。

但尴尬的是,先前我國專科護士并沒有處方權。即使去看護理專科門診,到了開處方的環節還得醫生出馬,浪費了很多時間。

據深圳市人民醫院的護士長田素萍介紹,她考取了“國際造口傷口治療師”,并開設了深圳首個造口傷口護理專科門診。“然而,一些基本的消炎、止癢等藥物開具,還需要再挂一個醫生号。”

以靜脈導管護理門診為例,如果患者的PICC導管中有血栓,需要用到一些溶栓藥品來處理。由于專科護士沒有處方權,患者需要另外挂醫生号,由醫生來開具這些藥物,再到護理門診找專科護士溶栓。

然而,由于導管有各種各樣的類型和型号,醫生有時可能沒辦法一次把護理醫囑開準。患者需要多次挂号去完成這件事,浪費大量的時間。反複的流程,于護士、醫生、患者三者而言都不方便。

專科護士沒有處方權,不僅增加了患者和護士的負擔,還導緻處理工作的滞後。“比如測血糖,護士是可以獨立開出處方,為何還需要找醫生開測血糖的處方呢?比如患者在藥店都能買到的百多邦藥膏,護士也沒有權限開出,這對患者、護士都很不方便。”田素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而此次深圳領跑全國,授予專科護士處方權,可能會從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

轉變的開始?

此次,深圳新修訂的《醫療條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事實上,我國關于護士處方權的松綁并非首次。

2017年,安徽省醫改辦在《盤活優質護理資源,做實城市醫聯體試點工作方案(試行)》提出:探索給予執業護士在高血壓、糖尿病以及傷口換藥等特定範圍内的“處方權”,在醫師的指導下開具處方。

同年,安徽部分地區開展社區高級執業護師試點,請高年資護士下沉到全科醫生匮乏的社區,補充全科醫生崗位空缺。在通過考核後,會為護士發放“有限”的處方權。

但當時,對于“給予護士處方權”的探索在推進和落地的過程中并不順利:安徽給予護士的處方權隻是運動飲食康複處方,很多常規用藥的處方權仍沒有真正對護士開放。

四年後,國家衛健委在2021年政治協商會議對《關于适當授予護士處方權的提案》的回複依舊是“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尚未對護士處方權作出規定”。我國護理行業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由于護士處方權沒有明确的法律支撐,一旦開放極易出現權責不明的局面。

這些問題,也是此次深圳開放“專科護士處方權”無法避免的,若不解決便難有突破。

不過,從新發布的條例規範來看,目前專科護士使用自己的處方權還需要符合相應的規定。一位護理學專家強調,“目前部分領域的專科護士還沒有權威的認證方法,如何界定護士達标還是個需要考慮問題。”

深圳的“破冰”之舉,究竟會引起中國護理事業怎樣的動蕩?是“星星之火”還是“昙花一現”?還需要時間來回答。

衆說紛纭

一石激起千層浪。該新聞一出,醫學界震蕩。

一位來自安徽的本科學護理、碩士學公共衛生的網友表示,自己親身經曆過沒有處方權對工作帶來的不便。

“病人需要拿個冰袋、測個血糖,都需要醫生開處方,這些會給護士和醫生帶來很多不便,或者說徒增麻煩。我個人也是建議,常規藥物和診療可以給護士開放處方權,但一定要有醫師的審批,學科改革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

一位上海三甲醫院的主任醫師表示,非常贊同遴選優秀護理人員獲得處方權。

“既能方便患者、也能減輕醫生工作量,讓醫生把精力放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在這個過程中,應給予我們的護理姐妹們以足夠的培訓,如病理生理學、藥理學、診斷學等,使得她們有足夠的勝任力,從而獲得更高的職業成就感、并激發良性的競争。”

并非所有人都贊同。一位醫生網友提出了反對意見。

“賦予了處方權也等于給護士加上了又一個沉重的醫療責任護士規培,增加了入門成本。”

另一位工作了30年的護士也表示,自己工作年限長,在臨床中可能會比某些年輕醫生經驗豐富,但是還是有工作盲區。

“畢竟我們沒有臨床醫生的臨床專業的教育背景,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誰來背鍋?”

“護士處方權”的消息一出,也激起藥師、公共衛生醫師等的讨論。

一位藥師網友感慨,“更希望藥師獲得處方權,因為藥師才是最懂藥理的人,是藥學領域的專家。”

此外,有公共衛生學碩士的網友表示,“同樣是本科五年加研究生,公衛醫師卻沒有處方權,連降糖藥和降壓藥都開不出”,也給他們帶來了困擾。

本次深圳建立專科護士制度并賦予處方權,無疑是開山之舉。從臨床操作角度來看,專科護士能夠開一些患者需要的外用藥物,不僅減輕了患者多次挂号的負擔,還縮短了護理診療服務的時間。在此基礎上,患者也會更加相信護士,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護士的地位。同時,賦予專科護士一定的處方權,還可以部分減少醫生的工作量,收獲“一舉多赢”的局面。

當然,“護士處方權”的推進必将對護理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擁有了處方權之後,護理人員的工作職能會發生根本的改變,“如何規範與管理”将成為業界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于此事,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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