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構成。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的種類:
一、01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02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标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三、03經濟适用房
經濟适用房(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适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确定。經濟适用房相對于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征: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04兩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标單位按照約定标準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五、05安居商品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于經濟适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支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06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産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别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随着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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