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生活等需要,個人社保往往需要辦理相關轉移手續,其主要包括以下四種範圍内的轉移:一是縣(市、區)内轉移;二是設區市内轉移;三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四是省(自治區)内跨設區市轉移。
因上述業務内容面廣、量大,本文暫就第四種省(自治區)内跨設區市社保轉移的具體操作流程作一個簡析。
目前,大多數省(自治區)内跨設區市的社保轉移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轉移,合并計算相關社保待遇。
二是未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前,隻能先行辦理醫療保險轉移。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轉出單位:協助職工填寫《用工(退工)人員登記表》,并向轉出地所屬的就業管理部門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2、轉入單位:提前一個月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手續,并向轉入地社保管理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①與新增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②填寫《職工錄用花名冊》。
③填寫《單位人員批量參保表》。
因為地區工作差異,建議需要辦理社保轉移的朋友,可在具體辦理前,先行到計劃轉入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咨詢具體辦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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