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昆山海徽貿易有限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據了解,當事人經營的是一家連鎖超市,店鋪開設在上海市青浦區趙巷鎮青湖東路899号。2022年3月24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在其店内的待售食品貨架上有原味爆米花(膨化食品)2罐(淨含量:100g,生産日期:2021/08/10,保質期:180天,委托商:上海正榮食品有限公司),至案發上述産品已經超過保質期。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于2021年8月29日從XXXX有限公司購進5罐上述原味爆米花(膨化食品),進貨價為6.30元/罐,銷售價為8.50元/罐。至案發,當事人共銷售原味爆米花(膨化食品)3罐、庫存2罐,其中庫存2罐産品已經超過保質期。由于當事人經營過程中未建立賬冊,無法提供詳細銷售清單,因此核算其無違法所得,貨值金額為17元。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2年8月1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滬市監青罰告〔2022〕292022000332号《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内容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當事人于2022年8月19日向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了陳述申辯書,該局政策法規科于2022年8月24日對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提出複核意見,維持了拟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減輕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該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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