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是很多大學生畢業之後工作的優先選擇,這是源于社會對于編制的熱愛,國人對于體制内執着到什麼程度呢?哪怕沒有編制,工資很低事業單位臨時工招聘,競争都非常的激烈。
當然這樣說并不是認為臨時工不好,或者說好與不好,是因人而異的,但是有些人報考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是認定了一定會同工同酬,同時,也有一種說法是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幹滿十年,就可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就有保障了,等于變成鐵飯碗。
對于這兩種說法,我們來分别看一下:
1、同工同酬所謂同工同酬,顧名思義,就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别、年齡、民族、殘疾、區域等差别,隻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即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事業單位中,之所以會提到同工同酬,是因為人員編制的管理問題,此前事業單位分為在編和不在編兩種管理方式,現在大體分為簽訂聘用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兩種,當然部分單位有特殊情況的,或許也還有其他管理方式。
簽訂聘用合同的職工屬于正式工,而勞務派遣方式的則屬于臨時工,在很多單位中,臨時工所從事的工作與正式工并沒有太大差别,所以導緻臨時工心理非常不平衡。
同工同酬在《勞動合同法》第63條中是有明确規定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确定。
那是不是在未來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會實現與正式工同工同酬呢?可以負責任的說一句,隻要身份差異不除,同工同酬就隻能是夢想,同工同酬想要得到法律支持,得滿足3個條件:
一是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以不同方式付出了與别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三是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
其中即便勞動者能确定自己的崗位和工作内容與正式工相同,但是如何能證明自己與别人付出了同樣的勞動工作量?又如何證明自己與他人同樣的工作量取得了同樣的工作業績?所以,想要同工同酬,是真的不容易。有這種指望和想法的考生,需要慎重了!
2、長期勞動合同
也有人說事業單位的臨時工隻要幹滿十年,就可以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這樣就等同于多了一重保險,工作也就穩定了,真的是這樣嗎?
這種說法也确實是有法律支持的,在《勞動合同法》中,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等同于長期合同,确實對勞動者多了一份保障,但有兩個現實情況需要注意,一是臨時工屬于勞務派遣,也就是說勞動者不與工作單位直接簽訂合同,而是與第三方單位簽訂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并不與用人單位直接發生合同關系,所以即便是長期勞動合同也不是直接與單位發生法律關系;二是在現實情況中,很多單位都不會讓勞動者有機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很多單位在8、9年的時候,就會找各種各樣的借口,重新簽訂合同。
所以,以為事業單位臨時工幹滿十年就等于拿到了鐵飯碗,也是不太現實的。
事業單位确實是一個不錯的就業選擇,臨時工也沒什麼不好,但是任何工作都是因人而異,要看是否适合自己,最重要的是做好職業規劃,明确自己想要什麼,這才是選擇職業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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