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考課程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 》(教試中心函[2017]122号)和全國考委、全國考辦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考試計劃的相關要求,省招考委決定調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專升本)考試計劃。現在就和小編一起看看相關事項吧!
一、從2018年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含專科、專升本,面向社會開考和應用型)執行新的考試計劃(見附件1),考試課程安排、畢業證書辦理均按新計劃執行。
二、專科層次的推薦選考課(學前兒童健康教育、學前兒童語言教育、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學前兒童藝術教育、學前兒童社會教育),不再實行全國統一命題考試,由省招考委組織專家進行全省統一命題考試。
三、已取得原考試計劃中的合格課程,按專業考試計劃調整前後課程替代表進行轉免(見附件2);已在專科階段進行替代的合格課程不能在本科階段重複使用。
四、根據《全國考辦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專科、獨立本科段)綜合實踐課程考核實施要求〉的通知》(考委辦函[2016]4号)精神,經征求主考學校意見,制定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專升本)綜合實踐課程考核實施要求》(見附件3)。相關院校應根據上述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幼兒教師實習指導”(專科,課程代碼12349、6學分)、“幼兒教師教研指導”(專升本,課程代碼12657、6學分)綜合實踐課程的具體考核辦法。考生全部通過專業考試計劃中所要求的專業核心課程後,方可參加綜合實踐課程考核。
請各市(州)招考委、有關院校高度重視,多形式、多渠道組織開展宣傳工作,請各主考學校和助學單位做好相關課程調整和助學安排。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專升本)考試計劃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專升本)考試計劃調整前後課程替代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專升本)綜合實踐課程考核實施要求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
(專科、專升本)綜合實踐課程考核實施要求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前教育專業(專科 、專升本)綜合實踐課程包括:專科階段的綜合實踐課程“幼兒教師實習指導”(課程代碼12349, 6學分)、專升本階段的綜合實踐課程“幼兒教師教研指導”(課程代碼12657, 6學分)。這兩門課程均為工作指導類課程,具有較強實踐性,可選用如下幾種方式進行考核:
1.案例分析:考生需綜合運用所學課程内容,對給定案例(可為文本或視頻方式)進行分析、評價,并給出改進意見等。評分教師應從考生所用理論是否正确、恰當,分析評價是否準确、合理,改進意見是否可行等方面進行評分。
2.方案設計:考生需針對課程特點設計一項教育活動或班級計劃。評分教師應從教育理念與活動目标、活動内容、活動準備、活動過程等方面,對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進行評分。
3.現場說課:考生到主考院校現場進行說課。評分教師應從教育理念與活動目标、活動内容、活動準備、活動過程、考生表達展示等方面,對說課内容的科學性、可行性及現場表現進行評分。
4.實習報告:考生應在實習完成時上交一份實習報告,其中可包含若幹實習日記和一份實結。評分教師應從考生是否能全面、系統地總結實習過程,是否能夠使用所學理論分析并解決實際問題等方面進行評分。
各主考學校應充分發揮積極性與主動性,根據學科特點及實施條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評分标準(報省教育考試 院備案)對考生進行考查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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