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發生的事,已經曆時很久了,會偶爾出現在夢中。譬如很久以前認識的某一個人,或過去做過的某一件事、吃過的一碗飯或一盤菜,平時根本未曾記憶,卻忽然在某一個夢境中出現。我們平時的思想行為,就像一粒種子,埋在我們的八識田中,成為一種經驗、習氣,遇到這種思維運作的因緣,夢于是産生。因為人的身體、心理,和時空的關系密不可分,雖然有些事尚未發生,但是我們的生理、心理會有自然的感應,所以在夢中就先有預兆,例如夢見甲,第二天果然見到甲,一般所謂的托夢就是屬于這種情況。舉凡天下一切的夢境,不外是憶念、意想所成,無想則無因,無因則無夢,這種想夢有時是前世業因的作用,因此我們在夢中,會夢見自己成為另一種自己完全不熟悉,未曾經驗過的身分。一個飄泊異鄉的遊子,長年在外,家中的老母思念成疾,這種種的訊息會傳達到這遊子的夢境,一般說這是母子連心,這也是想夢的一種。夢境的緣起一、想夢者:如思想專精,意思膠着于人事物欲等,于睡眠時即現夢境。但隻能影射事物,或夢境獨影中,聯合生理病态,以及過去經驗等,支離破碎之殘存記憶,而構成夢境。其最明顯之例,如男女相思,易形夢寐。此皆想之成夢也。二、憶夢者:亦近于想,而憶之與想,功能不同。想者,意識起思想作用;憶者,于人事物欲,或見、聞、覺、知之事,習慣已深,無須意識運思,不期然如有事存心。例如陸放翁詩雲:“死去原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唐人詩雲:“行過疏籬到小橋,綠楊陰裡有紅嬌。分明眼界無分别,安置心頭未肯消。”此等所謂心頭未肯消者,即憶念現象也。複如李後主詞雲:“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别是一般滋味在心頭。”皆憶念至深之現象也,凡此形夢寐者,憶夢也。
三、病夢者:如飲食停滞,生理障礙而夢重魇,或被人追逐而足步艱難。又如血液不清、濕盛者,則夢水。生理發炎、火盛者,則夢火。血液循環太速、風氣盛者,則夢飛翔。如血壓高而夢沖舉,血壓低而夢下堕,肝病夢色青藍,心病夢色紅紫,脾病夢色黃,肺病夢色白,腎病夢色黑,乃至恐怖驚悸而夢惡,喜悅歡欣而夢祥,皆可統攝于病。亦可通于前之二者。四、曾更夢者:即于前三種夢象,或牽連過去經驗而成夢,或前塵影事,于夢中重溫,故夢中之見、聞、覺、知,絕少有超過平常知識經驗之印象者。有之,則非夢所诠矣。五、引起夢者:非常情所可測,如夢入素未曆之境,素不相識之人,素無經驗之事等,但經若幹時日,身之所接,悉與夢符,此即夢有引起之作用也。此種夢理,須研究佛法,知夫“三界唯心,一切唯識。”“十世古今,始終不離于當念,無邊刹境,自他不隔于毫端。”究明此理,方知心意識與如來藏性之用,具足一切,遍含三際,含裹十分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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