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70年到期房子就不是我的了嗎?買房子過了70年産權是自己的這個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在我國70年的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的年限,等這個年限到了後會有部門來評估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話建築物的産權人隻需要繳納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評估建築物不能使用的話就會回收土地并賠償産權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産權70年到期房子就不是我的了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買房子過了70年産權是自己的。
這個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在我國70年的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的年限,等這個年限到了後會有部門來評估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話建築物的産權人隻需要繳納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評估建築物不能使用的話就會回收土地并賠償産權人。
我國《物權法》對于70年産權到期之後的後續問題有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而對于屆滿之後的相關手續,第40條和第41條分别作出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