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一直恪守輸入外地雇員僅為臨時補充本地人力資源不足的政策。
精明雇主聘用外雇
謹記“三勿”
附加處罰
雇主觸犯上述各項的違法行為,除須承擔相應的處罰外,還可被廢止其倘有的聘用外雇的許可,并同時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為期六個月至兩年。
非居民來澳工作
切記以下“三不做”
附加處罰
非居民觸犯上述各項的違法行為,除須承擔相應的處罰外,兩年内可被禁止在澳門從事任何勞務活動。此外,違法的非居民在澳門的逗留許可也可被廢止,并禁止入境澳門。
非法工作舉報的主要渠道
知多點
特區政府依法規管外地雇員轉換工作。根據現行《聘用外地雇員法》規定,外雇在澳門隻能為其“外地雇員身份認别證”(俗稱“藍卡”)上的雇主提供工作,并隻能從事“藍卡”上獲批的職位的相關工作。上述法律同時對外雇設有“過冷河”制度,規管随意“搏炒”轉工。
來源: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治安警察局/勞工事務局/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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