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人在面對需要簽名蓋章的文件時都會疑惑,簽名、蓋章與按手印有什麼區别?哪個法律風險最大?哪個最靠譜最有效?下面就來給你詳細解釋。
No.1
簽 名
在現實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形式表現。簽名應注意三個問題:
一是有人除了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還有多個供他人稱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争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
二是現在社會流行藝術簽名,一個識别不出字眼的簽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為人身份?故清晰可識别的簽名是法律的必備要素。
三是簽名時最好不要用鉛筆,不容易保存而且還容易被塗改。盡量不要使用馬克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這些用筆無法反映書寫人的筆力運用和細微筆畫的書寫習慣,在筆迹鑒定時不好進行認定。
No.2
蓋 章
在民事活動中,蓋私章的也不計其數,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是很大的:
一是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不具有公信力。
二是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确定。
三是私章容易僞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
No.3
按手印
關于按手印,現代社會一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明确身份。
最慎重:簽名與按手印結合用
簽名、蓋章、按手印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筆之前應該謹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應該保存證據。同時,應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内容,切不可因為礙于情面而随便簽字、蓋章、按手印。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争。
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來源:山東高法、每日普法
編輯: 嶽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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