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逾期未檢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将被處罰款及車輛暫扣。
請車輛所屬單位、責任人盡快到相關機構辦理車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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