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唐朝兄弟》表現的就是“俠士”混混
唐朝之前,少年們結成團夥,往往帶有盜賊和俠士的氣質,有殺人搶劫,也有行俠仗義,所以很難算得上正統意義上的混混。從唐朝開始,長時間的社會穩定,市民階層越來越龐大,城市生活越來越豐富,混混集團也就出現了。
對于混混,官府和老百姓都有些無可奈何。因為他們人數衆多,又不犯殺人放火的大罪。往往都是打架勒索,騙錢賭博,衙門也懶得理他們,所以唐代的混混們開始明目張膽的混迹于集市之中。
唐開成年間,中原地區混混很多。他們聚在一起,穿衣戴帽松松垮垮,在大街上吆五喝六的擊球,車馬都不敢靠近他們。段成式在《酉陽雜俎》中描述,長安城的大街上,三十多個混混剃光了頭發,身上紋着各種東西,時不時聚在酒樓喝酒……段成式還形象的描述“捉羊胛擊人家”,這群混混頂着大光頭和紋身,拎着羊骨頭打架鬧事,妥妥的混混樣子。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盛唐
唐代的經濟發展豐富了市民的業餘生活,同樣也讓城市成了混混們的樂園。因為這些人作惡多端,引發了很多人的不滿,以至于唐莊宗還專門出了個“嚴科市井兇豪令”,明确指出了“又聞市井之中,多有兇惡之輩,晝則聚徒蒲博,夜則結黨穿窬,若不示以嚴科,何以懲其巨蠹?”
你看,這些混混們白天聚在一起賭博,晚上又集體出去偷盜,确實非常讓人惱火。
《清明上河圖》中的宋朝街頭
宋朝陳世崇所著的《随隐漫錄》,把錢塘地區的混混手段細緻的描述了出來:遊手好閑專設騙局的混混衆多,他們瞅準目标之後,會假裝與之交朋友,甚至謊稱同鄉,騙取信任。稍微熟悉一些,就帶着被騙者回家做客,妻妾侍女、金銀珠寶、名畫古玩,顯得富麗堂皇。然後,就和被騙者一起喝酒玩鬧,最後再說自己丢了貴重物品,讓被騙者賠償。
遇到喜歡玩的人,混混們就會帶他們遊街串巷,出入富貴人家,或騙或搶,謀取錢财。
此時的混混,已經非常“專業化”,在城市中安排了很多同夥。那些富麗堂皇的大房子中,妻妾侍女,甚至城中的富豪之家,基本都是同夥,專門騙錢搶劫用的。
在南宋臨安,混混們也聚在一起,“以倡優為姬妾誘引少年”、“以博戲鬥撲結黨手法騙财”,這些在《南宋市肆記》中都有明确的記載。
說個南宋混混騙人的案例吧。杭州淨慈寺門前,有專門給人摸骨算命的瞎老太太。這一天來了個虞侯(宋朝官名),身邊跟着八個下人,擡着轎子來的。虞侯找到這位瞎老太太,說某府上的夫人想要算算命,請瞎老太太乘轎過去一趟。老太太也很高興啊,這算是大買賣,于是高高興興的坐上了轎子。
這位虞侯就帶着人,擡着轎子來到了清河坊的一家布店門口,說府上的夫人要買幾十匹上好的布料。布店一看轎子裡還擡着摸骨算命的瞎老太太,那肯定是有錢人家請過去的。于是趕緊把最好的布料拿了出來,結果虞侯帶着一個人,先行把布料帶走了,說回家取銀子,轎子先在這等一會兒。
就這麼,剩下的七個擡轎人老老實實的等着,布店的夥計也不敢多問,怕得罪了大戶人家。等了一會兒,不見人來。一個轎夫自稱回家催催,也離開了……就這麼一個一個偷偷溜了,最後隻剩下一頂轎子和裡面的瞎老太太……
《水浒傳》中的街頭混混高俅
東陽某地有一個惡霸,手底下帶着三十多個混混,敲詐勒索,無惡不作。某一次,縣中有一位名叫許镛的人,他的婢女郭秋香在河邊洗衣服時,不小心掉到水裡淹死了。當時郭秋香的親生父親,就在旁邊親眼看到了。按理說這是一起意外事故,沒什麼糾紛。
許镛将這位婢女埋葬了之後,混混們開始借機傳播流言,聚衆鬧事,說許镛故意加害婢女,應該法辦。當然,這些混混就是想敲詐一些錢财。
縣官聽聞之後,派人調查了這件事情,發現根本就是意外事故,也沒有追究許镛的責任。但是,混混們想盡辦法造謠生事,污蔑诋毀,讓許镛一家不得安甯。最終家道中落,隻好搬走了,最後客死他鄉。
可見,唐宋時期較為穩定的社會狀況,滋生出了一批為非作歹的混混。他們大罪不犯小罪不斷,成了官府和百姓都無可奈何的人物。
《水浒傳》中的混混牛二
不過,也有一些太過分的混混,引起衆怒,會遭到官府的打壓。比如有記載一個名叫蔔元一的混混,本來是大牢中的囚犯,遇到大赦回到家鄉。聚集了近百名混混,橫行鄉裡。因為罪大惡極,數百鄉民集體向官府告狀,這種混混若是不處理,麻煩就大了。
宋朝的混混團夥性質很強,而且光明正大的橫行街市,并不懼怕官府。真遇到人命官司,也是一走了之,換個地方在繼續作惡。
所以,至少從宋朝開始,街頭混混已經不是唐朝那種穿着另類、踢球打架的惡少形象,而是演變成了專門的犯罪者,對百姓的危害越來越大。
看看《水浒傳》,開封街頭混混高俅,那就是一步一步混成了高太尉,算是高等級混混了。京城混混牛二,人見人怕,撒潑鬧事沖着楊志喊了一句:“來呀,是好漢就砍我一刀呀!”結果命喪街頭……
雖然是小說,但《水浒傳》裡的人物形象和部分故事情節,也或多或少的表現了當時混混的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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