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個稅年度彙算受到大家的廣泛關注
有人發現自己能退不少稅款
仿佛得到一筆意外之财
也有人不退反需補繳
對于需要補繳的稅款
“假裝沒看見”的做法顯然不可取
未按規定補繳稅款
是會有嚴重的後果的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
年度彙算辦稅指引》
明确強調
如果申請年度彙算
納稅人應如實申報
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
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
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申請退稅是權利
可以放棄退稅
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需要補稅
卻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
則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
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補稅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否則還将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滞納金
補繳稅款的方式
可通過網上銀行
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櫃台
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補繳
稅款補繳成功後
可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辦稅服務廳查詢到繳稅情況
系統也會生成繳稅憑證
一旦發現自己的個人年度彙算申報
出現錯誤
如果已經申請退稅并進入國庫辦理環節
需要等國庫辦理結束之後再進行更正
如果已申請
但流程還在稅務機關受理、審核等環節
那麼可以取消退稅申請後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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