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怎麼辦?□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丹東,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小區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怎麼辦?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丹東
□ 實習生 楊蕙嘉
自己花錢買的車位被他人占用了!多次協商無果後,這位來自山東淄博某小區的業主張女士一氣之下,用車堵住了對方車輛的去路,一堵就是112天。最後,兩人對簿公堂。
近年來,随着汽車保有量遞增,停車難問題日益凸顯,而公共車位“一位難求”,購買私家車位就成了很多人的首選。然而,有些人既不願意花錢買車位,又不想找公共車位,沒有安裝地鎖的私家車位就成了他們的“獵物”。由此,小區因停車位被占而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
有的車主占用了業主的車位,沒有留下聯系方式,導緻業主隻得通過撥打114四處尋人;有的車主占用業主的車位後,還惡語相向,業主不得不叫來拖車公司将車輛強行拖走;有的業主為了防止車位被别人占用,花錢在自己的車位上裝上了地鎖……
“當我發現車位被占後,先是給物業打電話,要他們聯系對方車主,但對方就是不接電話,我又找不到其他車位,無奈之下隻好叫來拖車公司把他的車拖走,對方立馬出現和我争執起來,最後還是民警出面協調才把這件事解決了。”家住天津薊州的齊先生說。
秦兵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兵認為,在法律上,搶占車位侵害了業主的不動産使用權,業主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比如勸告挪車等方式。同時,他提醒說,業主采取堵車、劃車等行為并不是消除侵權行為的直接對抗行為,建議采取報警、拖車這類消除侵權行為的直接行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何小區停車位被搶占現象如此普遍?《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這與小區車位管理模式有一定關系。
記者近日走訪北京、上海、天津多個小區發現,有的小區将車位全部設為私人車位,但一些居民要麼不願意花錢購買私家車位,要麼沒錢購買,導緻這個小區頻頻發生搶占車位現象;有的小區采取車位月包制,業主沒有固定車位,導緻小區裡停錯車、占車位等現象也屢見不鮮。
來自上海長甯區的顧先生所在的小區實行全部私人車位管理模式,不過如果業主同意外出期間允許其他車輛占用車位,那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會相應降低。可這種模式讓該小區經常出現搶占車位的情況,當業主外出時,門衛會帶領臨時車車主去業主的車位暫停,但有時業主臨時提前回來,就沒有車位可用了。
上海青浦區的聶女士所在的小區車位同樣都是私家車位,她也經常遇到車位被搶占的情況。她告訴記者,這種情況在小區裡“太常見了”。“現在管理小區車位的是物業,雖然小區裡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業主們實在沒有精力來管理這些問題,隻好把管理權委托給物業。”聶女士說。
國内知名物業管理事務專家舒可心表示,小區車位管理的合理與否,要由小區的業主們共同來決定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和管理人,這個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從技術上說,出租車位的産生隻要存在制度的合理性就行了。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停車位作為物理上的空間、土地,就要看土地是怎麼分配到你手裡的。假如你心儀的停車位是屬于另一位業主的,那你就要和那位業主協商,通過購買、租賃的方式獲得。如果你想要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那就要和全體業主協商,由全體業主來制定這個停車位的财富分配。車位的屬性不同,解決方法也會存在差異。”舒可心對記者說。
在秦兵看來,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搶占車位現象,需要從三個方面發力:選舉産生業主委員會,讓後續規則的制訂擁有合法性;業委會要聘請專業的車位管理公司,專業的管理模式才能讓規則更具有合理性;業主大會要通過一個對違約行為有懲戒力的車位管理規則,為規則的執行提供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業主委員會作為保障業主權利最有力的“武器”,通過制訂合理的管理規定,或許能解決搶占車位問題。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要麼受制于物業,要麼業主怠于管理,很難提供有效的幫助。
“目前業主們不太關注公共利益,隻關注自己有沒有一個車位,所以物業公司侵占業主權利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業主關心的是整個小區停車位的公平分配,應該就能從根本上防止糾紛産生,有效解決搶占車位問題。”舒可心說。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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