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私了還需要責任書嗎?與标準事故處理流程相比,“私了”可以明顯的快速解決問題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在出現的影響不大、責任明确的小事故中,成為了最主要的處理的方式但是,對于“私了”的流程,您真的了解嗎?,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事故私了還需要責任書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與标準事故處理流程相比,“私了”可以明顯的快速解決問題。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在出現的影響不大、責任明确的小事故中,成為了最主要的處理的方式。但是,對于“私了”的流程,您真的了解嗎?
一、采取緊急措施,确定财産損失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标志牌等,雙方當事人簡單查看交通事故财産損失情況。
二、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固定“事故事實”簡單查看财産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緻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确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或者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緻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采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确認;不能采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緻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2)“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争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複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将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内容來确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三、拍照或标劃位置後撤離現場在确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1、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應當選擇報警處理;
2、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撤離事故現場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标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
四、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1、當事人撤離現場後,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緻意見的、達成賠償協議後就賠償協議發生争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隻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書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結合本身情況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話建議可以找當地公正部門對協議書進行公正,費用不貴,還有就是你們付給他的費用,請他本人寫收條并簽字按手印,協議書可以打印出來,但簽名和按手印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在協議書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塗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五、溫馨提示交通事故“私了”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不具有行為能力人不能“私了”,達成的協議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私了”必須是書面“私了”,即達成包括“事故事實”和“賠償協議”在内的書面《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
交通事故“私了”決不是所謂的“掏錢私了”,“掏錢私了”後因事故現場已經不複不存在,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一旦引起糾紛,當事人将有口說不清,後患無窮。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事後不得反悔。但是,如果該協議存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情形,則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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