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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孫自有兒孫福緻自己的一封信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3 09:16:29

  作者:高馳

  來源:樂亭文化研究會《讀樂亭》雜志

  題圖來自網絡

  兒孫自有兒孫福緻自己的一封信(還不清的兒孫債)(1)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是孟子在《離婁·上》中的原話,因符合國人的意願,廣泛流傳,常盛不衰。中國人最講孝道,而最大的不孝既然是無後,早娶媳婦早生兒子,再給兒子早娶媳婦早抱孫子,便成了人生的頭等大事。在早年家鄉的婚俗中,婚禮食品中要準備紅棗和栗子,也是取諧音“早立子”之意,“喜得貴子、兒孫滿堂”是常用的恭賀之詞。人們在婚禮上或結婚後大談生兒子的話題時,是冠冕堂皇毫無愧色的,因為這是為了最大的盡孝,是實踐古訓的傳統美德;假如有人在婚禮上道出如魯迅所說“結婚是宣告從此合法性交”的實質,不被視為下流坯也被當成神經病。

  如我等後學者,國學的基礎很差,對“四書五經”雖略知一二,畢竟如過眼煙雲,所以對“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句話,也就從未深究。前些時候,同樣退了休的一位患過腦栓塞卻自視學問頗高的鄰居,鄭重其事地寫了封信讓家人給我送過來,求教“無後為大”隻是“不孝有三”的内容之一,那麼不孝的另兩項内容是什麼呢?

  要答複這位老鄰居,我隻好自己先翻書,要當先生先當學生麼!果然在“不孝有三”這句話的注解中,找到了答案。不孝的三項内容其大意是:一、明知父母有過錯不但不指出來使其改正,反而曲意順從,實際上陷父母于不義;二、家中貧窮,也不到外面謀個職位賺個俸祿來供養父母,卻一味守在父母身邊以示親近;三、自然就是“無後”了,即不娶妻子,沒有兒子,斷絕了祭祀祖先的後。于是我在答複别人的同時,自己也明白了,這“不孝有三”原來是個讓人盡孝的整體,涉及到父母,也涉及到在世和過世的長輩。對父母的過錯要使其改正,不能一味屈從;對在世的長輩要使其過上象樣的生活,不能死守貧困;對去世的長輩要“慎終追遠”,不能沒有後代來祭祀祖先。所謂“無後為大”,也是為了祭祀者能源源不斷。如果輩輩都能如此盡孝,這個家族豈不興旺發達,生活美滿?

  由于長期生活在中華文化的環境裡,我們對孝敬長輩不僅耳熟能詳,簡直也有點麻木不仁。在有些外國人看來,“孝道”可是了不起的一件大事。最近有位歐洲朋友談起中國優秀傳統文化,有個觀點頗令人深思。他說,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現在都使用拼音文字,為什麼占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國漢族人至今還用象形文字?難道創造出那麼燦爛文化的人還造不出幾個拼音字母?這裡起主要作用的,是中國人恪守孝道,是對長輩和祖先的尊重與推崇。其實各民族初始階段的文字都是象形文字,尊崇“孝為先”的中國人絕不肯放棄甚至擅改祖輩的成果,才把象形文字一輩輩繼承并發揚至今。可見,對我們的孝道,連外國人都是作為中國的優秀傳統文化來對待的。

   作為灤河岸邊的一個男孩,雖然出生時抗日戰争已全面展開,冀東大暴動剛剛發生,但還是受到傳統文化和鄉土文化的熏陶,接受過不少“孝悌忠信”的言傳身教,“讓梨”、“溫席”自不必說,連“卧冰”、“埋兒”之類極端盡孝的故事也被灌輸了不少。回過頭來審視,故鄉父老對“孝道”的理解和貫徹,在當時其實是很全面的。假如父母爺奶一時想不開,不同意孩子參軍上前線,孩子一般是不會屈從的;參軍上前線或就地參加革命,固然是為國家為民族,但換一個角度看,也是為家庭為自己。我們知道,教育是個“重新洗牌”的過程,即不管原來的出身地位财富如何,通過十幾年二十幾年的寒窗苦讀,總會獲得社會地位和生活狀态的改變,即所謂“教育脫貧”;我個人以為,戰争同樣是個“重新洗牌”的過程,參軍參戰是為“保家衛國”,保家是為家産不被破壞,家人不被殺害淩辱。對個人來說,光榮獻身了,是為國捐軀,經過戰争洗禮了,自己和家庭的社會地位和生活狀況都會改善,這豈不是“忠孝兩全”的體現?

  闊别數十年之後,在改革開放碩果累累,生活水平日新月異,村村戶戶奔小康的今天,家鄉的“孝道”是怎麼個狀态?雖未進行也不可能進行社會調查,但在與親友接觸中,還是下意識地留意這方面的情況。

  大約五年前回鄉,到葦廠村看望我小學的一位老師。他的隔壁,就曾是我少兒時寄居并度過六年小學時光的姥姥家。懷舊心理使我很想過去一看,隻是不知如今房舍及其主人發生了何等變化,因為離開那裡畢竟已五十多年。詢問老師,得知還是表兄猷哥一家住在那裡,并且是剛剛翻蓋完新房。

  猷哥長我一歲,是舅舅的獨生子,上有兩個姐姐,下有一個妹妹。其實舅舅并非親舅,他跟我姥姥叫表姑,隻是姥姥租住了他家東廂房,又共同經曆過跑敵情、待軍隊、搞土改、鬧互助等大事,才顯得關系較密切。表兄和我同一天上小學,一年後他因病休學,我們就不在同一個年級了。我上中學以後,和姥姥都離開了那裡,就很少有見面的機會了。他小學畢業後沒能考上中學,就到哈爾濱去找二姐二姐夫,在那裡學習後當上了獸醫,但不久又回到了老家,不知是因在那兒沒有戶口還是為照顧年老的父母。後來聽說,舅母和舅舅相繼去世了,表兄自然成了一家之主。

  我是從老師家後門越過籬笆牆到表兄家後門的。當年的菜園子和兩棵高大的香椿樹已不複存在,後房門卻是開着的。新蓋的房子,比當年寬敞了許多也漂亮了許多,連過堂屋的地面都鋪着瓷磚。我走進去,雖見東屋也開着門,并有幾個年輕女人在說笑,我還是大聲問:“家裡有人嗎?”一個女士問:“哪耶?”“我找李猷,他在家嗎?”“他不在這兒住。”說完,她們繼續自己的說笑,把我這陌生老頭幹魚一樣晾在了那裡。

  我悄悄退出,懷疑老師提供的情況有誤。假如表兄的家就在那裡,大開房門在屋說笑的女孩中,就該有他的家人,甚至跟我答話的說不定就是他的兒媳,怎麼會說他不在這兒住?即使他不在這兒住,也該問問我這個陌生老者何許人氏,來自何方,找他何事啊?人家一概不問,會不會根本不是表兄家的人?

  我滿腹狐疑地回到老師家,簡單講述了我的所見所聞。老師的兒媳一聽,快人快語地接過話茬:“咳,怪我爹沒說清楚。那就是我猷叔他們家,您去的東正房屋,就是他兒子兒媳婦住的地方。可是猷叔真的不在院裡住,他在蓋房子的時候,專門在大門外原來豬圈的地方蓋了間小廂房屋,現在老兩口就住在那裡。”

  于是我從前門又去了表兄家,見到了大門外高牆下那間小屋。雖然低矮,卻也嶄新。因豬圈和對過的磨房都已蕩然無存,孤獨的小屋頗有門衛的風韻。此刻,屋門鎖着。伫立在屋前,我不禁思緒萬千。舅舅、舅媽去世後,表兄成了掌門人,他雖務農但有獸醫技術,家道當屬上乘,新蓋成的院落就是證明。但給兒子娶了媳婦蓋了房子,自己卻“掃地出門”了,隻撈了個臨街“當門衛”的差事。

  我這次沒能見到表兄。即使見到了又如何?會不會無言以對?與熟人談起來,卻都比我豁達得多,說這事怨不得表兄的兒子兒媳,是表兄自己不願住在院裡,說免得磕磕碰碰地自找煩惱,莫不如弄個小屋自己貓着心靜。和縣城的弟兄提及,更是見多識廣地說:“能在大門外給你間小屋就不賴了,一般200米以内是不會讓公公婆婆落腳的。”如此看來,表兄的孩子還是孝順的,是我少見多怪,杞人憂天了。

   孩子結婚,做父母的要花多少錢?曾見過社會學家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做過抽樣調查,家鄉是否有這類調查資料不得而知。但我知道,沒有獨門獨院的一處新房,大多是難把媳婦娶進門的。蓋新房需要批宅基地,在大力保護農田的今天,這是父母們面臨的一個難題。再有錢,沒地方也蓋不成房子。

  一個遠房堂弟的兒子有了對象,同時有個能在村裡買一處現成房子的機會。房子蓋成不久,原住戶是離休的老兩口,如今搬到南方城市去住了。經和未婚兒媳商量,她同意重新裝修一下作為新房,就不用再蓋新的了。未婚兒媳的豁達讓老人喜出望外,房子買下了,從居室到院落以至圍牆門樓都準備進行裝潢,因為經過千思量萬琢磨,這總比蓋新房省工省事又省錢,不好好費番心思,真對不起人家媳婦了。萬萬沒想到的是,平地起了風波,不久,媳婦變了卦,?不是跟房子變卦,而是和對象變卦,這門婚事吹了。兒子對此并不在乎,她不要我,我還不要她呢,看不找個比你強的!果然,不久兒子又有了對象,不比你強也絕不比你差,都在莊前莊後,不信你打聽打聽!問題恰恰是,正因為都在莊前莊後,也就諸事知根知底,第二任對象得知那房子的底細,到談婚論嫁時,死活也不撿“那丫頭”的剩落,非得重打鼓另開張全蓋新的不可,連拿舊材料湊合都不行。有什麼辦法呢,真滿足不了人家的要求,再黃了,兒子找對象難了,連孫子都耽誤了。省工省事省錢的打算瞬間成空,那不算舊的房子,隻好徹底拆除。但在備料時,堂弟兩口不得不顧慮重重,小心翼翼,倘若再有變故,那可咋好?

  好在故鄉種植、養殖、務工等經濟收入都還不錯,為晚輩結婚蓋房子或供其上學大多早有準備,還沒見眼睜睜娶不起媳婦上不起學的。不過對家鄉的婚禮儀式,我卻一直沒得到要領。

  當然,婚姻法隻規定經過登記領取了結婚證的,就算合法婚姻,舉行不舉行儀式,舉行什麼樣的儀式,法律并不過問。然而事實上,初婚不舉行個儀式的,絕無僅有。

  我個人是支持把結婚儀式搞得隆重點的,因為這畢竟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是屬于解決“無後為大”的前奏曲。有人說,對個人來講,人生有三件大事:出生、結婚和死亡。出生和死亡自己雖是主角,卻渾然不知,而全由别人操持。隻有結婚那一天,自己是絕對主角,是吸引衆多眼球的頭号明星,不用張揚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中心人物。如果平時隻是個“草民”,隻是個不顯山不露水的平頭百姓,為什麼要放棄婚禮上輝煌一把的機會?

  我之所以感到對當今婚禮儀式不得要領,可能源于少兒時對舊式婚禮的認知。那時雖不是人人都能坐花轎請吹鼓手,拜堂、祭祖等卻是不可少的。如今家鄉結婚儀式什麼樣?從我參加過或聽說的晚輩親戚的婚禮上,感覺頗有“百花齊放”或“八仙過海”的味道。有的在結婚當天,從廣播站借來擴大器和高音喇叭,架在房上大聲播放樂曲,村裡鄉親似乎從樂曲聲中得知在辦婚事,便陸續趕來了,新媳婦被接來後,好象也成了看客,什麼儀式也沒有,大家的任務就是上禮、聊天、等吃飯;有的接來新娘後,要在院裡舉行個典禮,具體内容由主持者拟訂或即興發揮,往往把新娘子逗得昏天黑地,可能遵循了“三天沒大小,不說不逗不熱鬧”的俗語,一般家長也不會幹涉;有的在鎮上或縣城訂下飯店,借好或租好汽車,把親友鄉親浩浩蕩蕩拉到飯店,在飯店舉行儀式後當場就餐……無論舉行或不舉行儀式,也無論在家裡或在飯店舉行,有兩項内容是必不可少的。一項是上禮,即送上祝賀婚禮的禮金,有些親友還要分出“禮錢”和“拜錢”;另一項是吃飯,即婚禮的宴會是必須舉辦的,個别因故不能來就餐或家有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的,則要把飯菜送過去。禮金出多少合适?看來也有個随行就市的過程。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如果是我的侄子或外甥輩,出100元就不算少,到今天,出1000元已不算多。至于一般鄉親,多在50元至100元之間。因不在家鄉,惟恐在這方面露怯,有時不得不先和親友打聽一下。得知鄉親間有個約定俗成的規定,即一定時期内,什麼親戚大體出多少錢。出少了,主人和親戚都有點難看,因為顯得媳婦的身價低了一截,或者這家的親戚都摳摳啬啬;出多了,也會遭緻責難,因為這等于擡高了價碼,使别人家的同類親戚會因“向你看齊”而加大花費,說不定還被“鄉罵”幾句:“雜種操的,就顯擺他有錢。”如果僅是一般朋友,則不必有這些顧慮,出十元或出一萬元,悉聽尊便。

  不必太精明的年輕人也能算出,婚禮其實是個聚斂錢财的機會。一桌酒席在自家辦不過二三百元,在飯店有四五百元也夠了,一桌十人,平均每人一百元賀禮,就是一千元。難怪一擺就是十幾桌、幾十桌,難怪在外工作的即使在單位小辦過婚禮的,回家還要在父母村裡大辦一場,這既讓父母爺奶親友鄉鄰興高采烈,又可有不菲的收入。

  但年輕人或許沒有意識到,或許意識到了也裝聾作啞,在家鄉收的禮金其實是父母的欠債。受禮時,專門有人寫禮單,誰送了多少錢要開列得一清二楚。一旦村裡誰家辦喜事,往往趕緊翻看禮單好去送禮,而且絕對不能低于原來的錢數。據說還有為此負債的。

   2004年12月3日是個星期五,突然接到老家妹妹的電話,問能不能暫借給她兩萬元錢?要能,她明天來取。妹妹妹夫都是輕易不求人的人,除非有了火燒眉毛的急需,哪能随便開口?因當時她急急忙忙沒能詳談,我在大約當天下午4點多,又給她打電話。接電話的是妹夫,說妹妹正去鎮上找一個熟人借錢,去了大半天還沒回來,而家鄉此刻正在下雨,急得妹夫想去找她。好在她帶了個當地手機,可以讓她打電話給我。不一會兒我果然接到妹妹的電話。我問:“你在哪了?”她說:“正在人家家門口等一個人。他說讓我下午來,可是突然又去開會了,說還不知啥時候散會,我隻好等着。”是啊,總不能闖到會場找人家借錢,可憐的妹妹隻好在凄風冷雨中傻等着,還不知是不是人家變卦故意躲着不見。我說:“你打算跟他借多少錢?”她說:“說好了借一萬。”“那你不用等了,明天都從我這兒拿吧!”“一下拿三萬,你有那麼多嗎?”“有。你快回家吧,一會兒澆病了明天就來不了啦。”我心想,即使我去籌集,總不至于等在冷雨中心急火燎吧!妹妹果然說:“中,我不等了。”

  直到轉天妹妹來了,我才弄清了她借錢的來龍去脈。原來是大學畢業後在一中等城市工作的兒子兒媳,要買一處房子,急着要按期交上十萬多元的購房款。我一聽,不免有些怅然。忍不住議論說:“供着上大學己經不易了。如果是得病生災有了意外,為了救人,再多也得借。買房子買車,屬于改善生活,有條件有能力就辦,沒條件沒能力就先拖一拖,哪能讓爹媽這麼為難?”不料妹妹卻說:“這事不怪人家孩子,人家隻是打電話告訴我們買房子的事,沒說跟家要錢,說自己借或者貸款。我們想,孩子要是在家娶媳婦,爹媽不也得給蓋房子嗎?人家在城裡買樓,等于咱欠了孩子的房子,一琢磨,十多萬塊錢還真掏不起,就答應出一半,除了他結婚時存在家的一萬元禮錢,我再給他們借五萬??反正養着貂呢,到明年麥秋賣五六萬塊錢,沒問題。己經說好了,我借的錢我還,他借的錢他還。咳,都是當老人的賤骨頭哇!”

  據了解,家鄉農村子弟上完學到到城鎮工作的,大體有兩種情況:一是絕不再跟家裡要錢,而且隔三差五地接父母甚至爺奶到城裡去小住,有的還在城裡為父母買了房子,讓父母來身邊以共享天倫之樂;二是有了困難繼續找爹媽,讓父母出錢買房子,讓父母出力帶孩子……有意思的是,前者多是父母無力或有力也不肯再給孩子錢的人,後者多是有求必應無求也送的慈心父母。這大概是越有求必應,越助長了依賴思想,成了長不大的孩子,父母也就永遠還不完這兒孫債。

   當前家鄉又出現了一個新情況,就是在村鎮工作的年輕人,要到樂亭縣城購買住房,而不再在村鎮蓋房。在縣城買房當然不是壞事。這有利于人們對現代生活方式的追求,縣城的條件自然優于村鎮;這有利于保護耕地,加快城市化進程,也就有利于國家現代化的實現;這有利于房地産和内需消費市場的發展,從而促進全縣經濟更上一個台階……最近一位在鄉鎮學校任教的親戚,新婚後半年就相中了縣城一處房子,價格适中,隻需十萬元就能買下。問題是,他們自己還一文不名,平常的生活費尚需家裡資助,哪裡有這麼多餘錢買房子?連申請貸款的資質都不夠。和家裡商量的結果,雙方的父母爺奶都覺得責無旁貸。結婚時沒給孩子蓋房子,已經是省工省力又省心,哪能買房再不出錢?結果是,男方父母出7萬,女方父母出3萬,把城裡的房子買了下來。我所了解的男方父母,都是勤快能幹的農民,不僅“晝出耘田夜績麻”,還要織網、養貉、幹木工,這次拿出全部積蓄,還跟親友東摘西借了三四萬,才算了卻了幫孩子買房的心願。

  我想,多虧這邊隻有一個兒子,那邊隻有一個閨女,要再多幾個,父母又該怎麼辦?恐怕很難辦得到。也許根本辦不到了,也就解脫了。可是,買下房子就算萬事大吉了嗎?房子總該裝修,如何裝潢也是“人往高處走”吧?他們工作的村鎮距縣城三四十裡路,現在是倆人有一輛摩托車,如果不能調到城裡工作,下一步不買汽車也該再添輛摩托吧?再下一步有了小孩呢?看來,父母的兒孫債,不是蓋上或買上房子,就算完事大吉了。

  說到這裡,我不禁想到《聊齋志異》裡那個《四十千》的故事。故事說,有個人夢見來了個讨債者,要他還錢四十千。跟着家人報知其夫人生了個兒子。那人意識到這就是讨債者,便專門準備了四十千錢,孩子的一切費用都由這四十千出。還沒花了時,孩子死了,剩下的,正好夠喪葬費。蒲松齡在這裡暗喻的,或許孝順的孩子是來還債的,不孝的孩子是來讨債的,既然一切都是自己前世造就,也就不必埋怨和責備了。心甘情願“孝順”孩子的父母們,究竟欠了多少債哪?

  現在大概己經不是“無後為大”,而是一定程度的“後為大”了。這種現象在家鄉的出現,是傳統美德的缺失,還是時代發展的必然?原因究竟在哪裡?限于篇幅,隻好有機會再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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