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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項目隻交一次印花稅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8 15:17:34

印花稅雖然是個小稅種但是對于企業來說也是不可忽視的,特别是建築企業,各類合同比較多,而且很多合同金額都不小,因此應該特别關注一下印花稅問題。

今天小編要分享的内容是建築企業應該注意的印花稅問題。

什麼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什麼項目隻交一次印花稅(建企不得不說的那些事兒)1

【哪些合同要交印花稅】

建築企業從工程承包開始涉及很多合同:總承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材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如果是EPC工程還涉及到設計合同,這些合同都必須根據合同額繳納印花稅。

1、首先是總包合同:一般情況下在簽訂當月就要繳納印花稅,如果是異地工程,在印花稅完稅後才可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也就是原來的外經證、外管證),稅率是0.03%(萬分之三),經常有人困惑,總包合同的印花稅到底應該在哪繳納,在項目所在地還是在機構所在地?關于印花稅的繳納地點确實沒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有關規定中就一句話“就地繳納”。

小編是這麼理解的,在合同簽訂地點簽訂總包合同後當月就彙總繳納。如果是在項目所在地簽訂的,很多企業就是分次繳納的,每次按開票金額的0.03%繳納(萬分之三)。

小編建議:如果合同是在機構所在簽訂的,最好在機構所在地彙總繳納,不要分次。

2、其次是分包合同:建築企業一般會将工程中的人工分包給勞務分包公司,将一些防腐、保溫、防水等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公司施工,分包合同的印花稅稅率0.03%(萬分之三),繳稅原則完全參照總包合同即可。

3、第三類是采購合同:建築企業不同于其他商貿企業,施工過程中會采購大量不同種類的材料,很難在幾個供應商中采購齊全,因此就會與很多供應商簽訂大量的材料采購合同,這些合同不論金額大小,都需要按0.03%(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這些合同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建築企業忽略的,因為不需要去稅務局備案,也不涉及完稅後才能辦理外經證,所以很多建築企業的采購合同就未繳納印花稅,一旦遇到印花稅稽查時,那将是大出血啊。

4、第四類是設備租賃合同:建築企業需要用的很多機械設備,大多都不會直接購買,而是從設備租賃公司租賃。機械設備租賃屬于有形動産租賃,應該按照“财産租賃”稅目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率0.1%(千分之一)。

5、第五類是設計合同:一般單純的從事建築施工業務的企業很少有設計合同,但是一些大型的建築企業,可能同時擁有地産公司、設計公司、總承包公司,業務鍊條相對完善,就會承包一些EPC工程,EPC合同涉及設計、采購、施工三個部分。印花稅稅率也不一樣了,設計部分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繳納印花稅(0.05%,萬分之五),采購和施工部分分别按照“購銷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繳納印花稅(0.03%,萬分之三)。

【哪些合同不要交印花稅】

前面我們說了幾乎所有的經濟合同都要交印花稅,但是也有不用交的,不用交的合同小編也大緻歸納了一下。

第一類是與國家電網單位簽訂的電力供應合同

根據财稅2006年162号文規定,國家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印花稅。

第二類是總公司向分公司調撥材料的結算單

建築企業經常出現總公司統一采購材料,再調撥給各分公司項目部使用,通常會有結算單,這類結算單屬于集團内部使用的憑證。根據國稅發1991年156号、國稅函1997年505号、國稅函2009年9号等文件規定,不需要征收印花稅。

第三類是普通培訓合同

并不是所有的培訓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隻有涉及“技術培訓”的合同才要繳納印花稅,普通的培訓合同例如我們的财務培訓,就不屬于“技術合同”範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第四類是工程監理合同

工程監理合同,在很多地區并不列入“技術合同”稅目,他隻是代替建設方對承包方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也不屬于印花稅稅法中列舉的征稅範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同時還有很多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

比如與非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同。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借款合同是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包括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規定,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稅務咨詢合同,不屬于技術咨詢,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還有土地租賃合同、保安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質量認證合同等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沒有對應的稅目,合同列舉中也沒有這些合同。

【繳納基數中的合同額到底含不含增值稅】

前面小編已經講述了建築企業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哪些合同不用交印花稅,接着說印花稅繳納基數的合同額到底含不含增值稅。

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視頻會議解讀中明确表示,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如果分别注明的,按照不包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作為印花稅繳納依據,如果沒有分别注明的,則以價稅合計數作為印花稅繳納依據。

因此,簽訂合同時,價稅應該盡量分開注明,特别是合同金額比較大的,分開注明能節省不少稅金呢。例如總包合同列明不含稅合同額10億元,增值稅1億元,那我們就按照10億元作為基數繳納印花,印花稅為30萬元;如果總包合同中隻填列了一個合同總價11億元,那我們隻能按照價稅合計數11億元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為33萬元,同樣的合同總額印花稅卻差了3萬元。建築企業應該重視這個問題,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記得價稅分離。

看了小編的貼心整理和建議,希望可以給大家一些合理的建議哦!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廣建築才網立場。部分圖文整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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