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律師你好,請問房子被非法強拆,若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來碩拆遷律師答疑:
若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法律依據有:
《行政訴訟法》
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财産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産、保護公共财産”。
《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财産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征收、征用财産的;(四)造成财産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複》中明确規定,“由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緻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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