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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賣自制香腸遭10倍賠償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2 03:21:35

澎湃特約評論員 柳宇霆

店主賣自制香腸遭10倍賠償(買手工香腸10倍索賠)1

胡志紅在門店賣手工香腸。記者耿珊珊 攝

灌香腸、做臘味,是很多地方過年的傳統民俗。近日,一場由手工香腸引發的索賠糾紛終于塵埃落定。

2021年12月,武漢市古田三路易農街,趙鵬來到胡志紅生産銷售手工香腸的門店,先後兩次購買灌香腸共180斤,總價7100元。兩天後,趙鵬稱香腸“沒有貼生産許可證号,屬于三無産品”,要求賠償兩萬元,遭到胡志紅的拒絕。趙鵬到法院起訴胡志紅,要求退還貨款7340元,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3400元。前段時間,武漢中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駁回趙鵬的訴訟請求。(→此前報道)

老實說,趙鵬的小算盤打得很精。《食品安全法》有明文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他買的手工香腸連個生産許可證号都沒有,那還不屬于“三無”産品?舉着明晃晃的法條,打着維權的旗号,不僅自己掏的數千元貨款能如數退還,還能淨賺10倍貨款,簡直是一本萬利的“好生意”。

事實卻是,沒有标注生産日期、産品生産代号、生産許可證編号等,不能就簡單地扣上“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帽子。

對于預包裝食品,的确需要适用标簽規定。根據法律規定,預包裝食品标簽上,應當标明生産日期和保質期,《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 7718—2011)也明确了預包裝食品标簽上生産日期、保質期的術語定義和推薦标示形式。問題是,手工香腸并不在預包裝食品的範圍内,故而也沒有必要嚴格标注生産日期。

至于生産代号、生産許可證編号缺失的問題,恐怕也要讓某些故意“挑刺”的消費者失望了。根據市場監管規定,現場制售的香腸,并不屬于食品生産環節,無需申請辦理食品生産許可證書,故涉案産品沒有生産代号和許可編号,也很正常。

手工香腸等食品之所以被“網開一面”,是因為相比起預包裝類的食品,這種現制現售的食品更加透明,制售過程都在公衆視線之下,方便外界監督,不容易發生預包裝類食品生産和保存時期過久,出現食品變質,影響消費者健康的情況。

再者,作為一種地方性的冬季節令性食品,對于手工香腸也有必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随着春節的臨近,灌香腸、買香腸成為很多家庭的選擇,對于這種帶有地方特色、大衆喜愛的食品,監管既要考慮到食品安全健康,也應尊重大衆飲食習慣,避免層層加碼、一管就死,讓傳統美味遙不可及。

當然,現場制售的食品,包括傳統特色食品,并不是市場監督的死角。雖然少了一些标注的形式要求,但商家也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一旦出了問題,同樣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從報道情況看,當事人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門店有銷售香腸的資質,“相關部門對生産的香腸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安全标準”。可以判斷,商家盡到合法經營的義務,這也是法院給予支持的原因所在。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商家存在過錯,食品不夠安全,消費者索要“十倍賠償”在情理之中。但是,打着維權旗号,苛責小店家,妄圖從誠信商家撈取好處,法律也不會答應。近年來不乏類似索賠案例,讓衆多店家揪心,也令公衆不滿。買手工香腸“10倍索賠”反遭敗訴,對當事人是深刻的一課,也釋放了保護誠信經營的鮮明訊号。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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